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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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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创建活动,从依法设立、产权明晰、制度健全、管理民主、财务规范、分配合理、服务完善、诚信经营八个方面明确规范化建设标准,按照县级推荐、地市审核、省级把关的程序,2015年,评选出省级农民合作社规范社147个。起草印发《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从财政、税收、金融、人才、用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为农民合作社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全省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78123个,比上年增加23583个,增长了47.6%。从事种植业的合作社33154个,占总数71.2%;从事养殖业的7649个,占总数的16.4%;从事技术、信息、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产品销售等服务的合作社5756个,占总数的12.1%。全省开展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的合作社4542个,占总数的9.7%。全省有1863个合作社取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1216个合作社取得绿色食品认证,812个合作社获得有机食品认证,2429个合作社注册产品商标,1160个合作社实现与农超和农社对接。全省各类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已发展到249家。

(张振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