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法治和宣传 《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黑龙江省更好地保护利用湿地资源提供了法律保障。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编报黑龙江省林业厅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累计完成行政审批1413件。全年在中央及省内主要媒体刊(播)发林业新闻稿件200余篇。黑龙江湿地恢复、三江湿地退耕还湿、兴凯湖自然保护区湿地补偿、为迁徙鸟类投食、齐齐哈尔森林公安局破获走私熊掌案、东宁县发现东北豹、小北湖保护区发现东北虎等新闻,先后在人民日报、人民网、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等媒体报道;在国家林业局举办的“林业站好新闻”征文摄影活动评选中,黑龙江省林业站选送的作品分别获得通讯类一等奖,图片类二等奖,消息类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
(崔祥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