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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态文明建设
水生态文明建设
完成省政府对各市(地)政府(行署)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制定出台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推进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建设工作,在第一批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哈尔滨市、鹤岗市实施方案批复的基础上,推进第二批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牡丹江市实施方案编制工作,该实施方案已通过水利部审查,并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复实施。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和入河排污口监测管理工作明显加强。完成省水利厅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工作和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规划相关工作。
(田中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