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支持 为支持黑龙江省水稻加工和玉米深加工企业提高开工率、打造知名品牌及努力开拓市场,4月,《黑龙江省水稻加工和玉米深加工企业竞购加工政策性粮食补贴管理办法》正式实施,7月又进行了补充完善。该《办法》对全省年加工能力在10万吨及以上的单个水稻加工和玉米深加工企业,自4月15日-10月31日参加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组织的政策性玉米和水稻竞价销售活动、在黑龙江省竞购并于12月底前运回企业自用加工销售完毕的政策性玉米和水稻,由省级财政按玉米200元/吨、水稻100元/吨的标准给予补贴。其后,视实际将该补贴标准提升至玉米400元/吨、水稻200元/吨,并对纳入补贴范围的企业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4月15日期间自行收购、于2015年9月30日前加工销售完毕的玉米、水稻分别给予100元/吨和50元/吨的自购粮食补贴。此重大举措,除有效提升粮食加工企业生产积极性、提高开工率和扩大产量外,对主动适应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变化、促进省内库存粮食转化、间接带动黑龙江省农业种植结构调整等起到了积极作用。
(高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