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扎实推进,制定改革台账和工作要点,完成23项改革任务。省环保厅牵头起草《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确定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原则及35项重点任务。木兰县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试点工作。生态建设取得新进展。已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126个、生态村16个,大庆、伊春市已建成省级生态市。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区249个,其中国家级36个,数量位列全国第一。松花江、嫩江流域已建成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55个,总面积277.8万公顷;黑龙江、乌苏里江沿岸已建成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38个,总面积242.8万公顷。大兴安岭地区和伊春市自然保护区面积占总面积分别达到28%和21%。完成344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对全省环保“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组织开展了全省环保“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编写了《黑龙江省环境功能区划》。污染减排目标全面完成。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等市采取超常举措落实减排任务。全省新建成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35家,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36万吨。130台机组新上脱硫脱硝设施。新建畜禽污染治理项目588个。2015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139.27万吨、8.131万吨、45.63万吨、64.48万吨,分别完成国家下达目标的158%、134.6%、556%、462.3%,四项污染物减排完成比例位居全国前列。
(牟善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