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 根据《黑龙江省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省环保厅完成了2014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全省51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共获得中央转移支付资金25.64亿元,促进了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民生保障。实施穆棱河和呼兰河流域跨界水环境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制定下发了《黑龙江省穆棱河和呼兰河流域跨行政区界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开展大气自动监测“一个站”工程,全省40个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大气自动监测站全部建设完成,按照新的空气质量标准开展6项指标的自动监测,县级空气自动监测平台搭建完毕,已有33个站完成联网。监测网络布局不断完善,基本完成地表水国控断面的调整,完成国家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点位确定。公开环境质量和污染源信息。定期公开大气、水和生态等环境质量,组织公开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组建全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信息发布平台,每月调度信息公开情况,上报环境保护部。推进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工作,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3个二级监测站通过了标准化验收,13个三级监测站(县级)通过标准化验收。
(牟善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