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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

环境监察


  《环境保护法》得到全面贯彻实施,基础支撑能力显著增强。法制保障体系逐步健全。修改完善《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等9部法规、规章。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探索实施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等绿色环境经济政策。环境执法成效显著。全面推行网格化监管,全省划分网格1756个。对哈尔滨、佳木斯、双鸭山等市、县开展综合督察,督促各地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全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利剑斩污”等专项行动19次,共检查企业2.3万家(次),查处违法排污企业795家,清理违法违规项目6329个。其中,实施按日计罚32起,累计罚款金额3137万元;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案件分别为91起、165起、16起;涉嫌污染犯罪移送3起,追究刑事责任5人。开展肇兰新河污染治理督查,一批治污项目开始启动。安全转移处置危险废物6.8万吨,收贮闲置、废弃放射源103枚,环境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牟善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