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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水路运输

概况


  黑龙江水系是中国主要通航三大水系之一。省内主要通航河流有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嫩江及兴凯湖、镜泊湖等,通航里程5495公里,全省共有港口17个、码头泊位135个,其中14个港区对外开放;共有运输船舶1589艘、31.2万吨位。2015年,黑龙江省水运完成客运量372万人,客运周转量4049万人公里;完成货运量1245万吨,货运周转量8.13亿吨公里;与上年同比分别增长1.64%、1.69%、-1.35%、2.33%。
  航运行政管理 省航务局按照国家和省水运、港口、航道等法律法规及“简政放权”要求,推进水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使行业管理进一步规范。按照“简政放权”要求,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落实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等,共有行政权力32项,其中,行政许可9项,行政处罚16项,行政强制5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1项。承接了交通运输部下放的4项行政许可,明确了审批单位、统一了审批标准,规范了审批流程;对下放的运政管理6项审批(审核)权限和3项港口(码头)审批(审核)权限与市(地)进行了全面对接。按照港口属地化管理、船舶运输层级管理和航道行政统一管理的原则,全省各级航务管理部门把工作重心转到了对港口、船舶运输经营资质、水运市场和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督上来,强化对船舶运输和港口经营的动态管理,加强对港口和运输企业的核查,审核港口(码头)经营单位146家,水路运输企业265户,核查船舶1146个。依法加强航道行政管理,对29项临跨河建筑物涉航事项进行审批,规范审批采砂点113个。
  航道养护管理 按照《航道法》和交通运输部加强航道养护管理的规定要求,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强化各项基础管理,完善计量支付手段,调整航道养护机制体制,使航道养护工作进一步规范,实现了全省航道养护4282公里目标任务。认真落实航道养护计划方案,全年完成航道、航标巡查15.1万公里,航道疏浚70.19万立方米,养护性测量237平方公里,水工整治护岸修补4236立方米,养护航标3300余座,航标维护正常率达99%以上。

(于世杰 王世勇 黄凯 赵连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