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综合改革 3月,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这是继1995年后,再次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下发的供销合作社改革文件。全省供销社系统迅速贯彻落实.一是认真组织学习。省社共组织了五次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会议,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各市、县供销合作社也通过召开机关干部会议、市县社主任座谈会、基层工作研讨会等多种方式,积极组织学习、宣传中央《决定》精神。二是制定意见方案。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中央《决定》精神,省社代省委、省政府起草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10月20日,省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实施意见》,省委书记王宪魁、省委副书记陈润儿对《实施意见》给予高度评价。12月31日,省委印发了《实施意见》。12月18日,全国总社和中农办批复了省政府上报的《实施方案》。三是构建双线运行机制。4月,省社成立了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理事会的授权,全面行使省社直属企业出资人和社有资产管理职责,初步形成以省社机关为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以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管理的、社有企业为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的双线运行机制。
(董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