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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

国家开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


  概况 截至2015年末,国家开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资产总额2243.06亿元,比年初增长16.54%。其中,表内贷款余额2001.92亿元,比年初增加233.26亿元,增幅13.19%。人民币贷款余额1852.27亿元,比年初增长219.46亿元,同比增加19.5亿元,增幅13.44%。不良贷款率0.11%。
  综合金融服务 支持省政府发行定向置换债券。取得省政府定向置换债簿记管理人地位,成为国家开发银行系统内首家簿记管理人,全程参与全省2015年第一、二批政府定向承销置换债券的发行工作,认购14.4亿元和13.1亿元,占债券发行总量的25.5%。开具国家开发银行系统首单棚改项目票据。为哈尔滨市棚改项目开具国家开发银行系统首笔“棚改票据”,金额4.05亿元。扩大人民币融资总量规模。通过银团贷款、债券承销等表外业务和直接融资方式,带动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建设,实现人民币融资总量534亿元,比上年增长20.6%,为历年之最,规模撬动倍数2.43。
  经营管理 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优化匹配资金拆借期限和额度,实现资金业务运营净收益10.22亿元。参与中蒙俄经济走廊规划,参与地方“十三五”规划,支持地方经济结构调整与转型发展。在各类金融、监管统计报表报送中未出现任何迟报、漏报、错报的情况,连续4年荣获“黑龙江省金融机构金融统计工作先进集体一等奖”,外汇管理考核连续6年被评定为A级管理行。
  风险管控 加强对重难点项目的风险防范,100%按时回收当期贷款本息。年末,累计本息回收率99.78%,当期本息回收率100.28%,分别比上年提高0.73和0.34个百分点。不良贷款额和不良贷款率实现“双降”。不良贷款额由年初的3.59亿元降至2.29亿元,降幅36%;不良贷款率由年初的0.2%降至0.11%,降幅44%。丰富风险管控措施。开展分行内部合规检查,明确外部检查出现问题由操作人员和内部检查人员共同承担责任的工作要求,形成“操作留痕、检查留痕、整改留痕”的工作机制。
  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就国务院关于支持东北振兴139项重点项目之一的滨洲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项目,牵头组建91.5亿元省内最大金额的铁路项目银团,银团份额41.5亿元。发放铁路项目贷款52.7亿元,支持哈佳、哈牡铁路征地拆迁,滨绥铁路、滨洲铁路电气化改造等一大批重点铁路项目。围绕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规划,发放公路项目贷款78.8亿元。就哈尔滨地铁二号线1期和三号线2期两个项目签订310亿元借款合同,全覆盖参与哈尔滨市地铁建设项目。与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黑龙江象屿农业物产有限公司签订《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发放农业贷款13.5亿元。为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养老实训基地项目发放贷款9000万元,成为国家开发银行系统操作的首笔养老实训基地项目。截至年末,人民币非个人中长期贷款余额1790.2亿元,占全省非个人中长期贷款余额的39.7%,比年初提高3.5个百分点。
  支持棚户区改造 推动采煤沉陷区棚改。总分行联动,加快项目推进,帮助地方政府促进项目满足贷款条件,为鸡西市、双鸭山市、七台河市、鹤岗市“四煤城”采煤沉陷区棚改项目贷款150亿元。签订采煤沉陷区棚改项目合同56亿元,实现贷款发放19.5亿元。推进省级平台棚改项目核准。对500亿元预授信项目核准499.11亿元,涉及项目90个,位居国家开发银行系统前列。推动哈尔滨市棚改项目。提出棚改与公企搬迁组合的贷款模式,向哈尔滨市棚改二期项目承诺贷款190.5亿元,帮助哈尔滨市解决棚改融资难题,该操作模式被国家开发银行总行作为创新案例在系统内推广。完成棚改项目贷款承诺727亿元,签订棚改合同561亿元,实现贷款发放181亿元,棚改贷款余额457亿元,占全省棚改贷款余额的80%以上,保障全省棚改工程实施。
  国际合作 与俄储蓄银行、俄外贸银行、俄外经银行签署多项贷款协议,为拓展对俄合作业务市场提供空间。跨境人民币业务实现突破。为俄外贸银行发放35亿元跨境人民币贷款,该笔跨境人民币贷款也是国家开发银行自开展国际业务以来,第一笔对俄跨境人民币贷款。参与国际银团。开发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银团项目,银团份额发放完毕,实现与俄气公司的首次贷款合作。截至年末,外汇贷款余额23.04亿美元,连续6年位居全省金融机构首位。

(雷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