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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概况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实行省、市、县三级法人体制,设立6个市地级联社(法人管理机构),2个办事处(省联社派出机构,非法人管理机构),80家县级机构(法人经营机构)。包括60家县级联社和哈尔滨、大庆、黑河、鸡西、伊春、大兴安岭、虎林、东宁、绥芬河、建三江、抚远等20家农村商业银行。拥有各类营业机构1977个,员工3万人。截至2015年末,全省农信社资产总额4183亿元,其中,各项贷款余额1690亿元,各项贷款、涉农贷款和现代化大农业领域贷款余额均居全省商业银行首位。负债总额3944亿元,其中,各项存款余额3019亿元,存款余额居全省银行业第1位。资产、存款、贷款和利润总额在全省商业银行排名中均居首位。年内全省100强企业排名中,农信社排名第9位。农信社发展成为全省资产规模最大、资金实力最强、营业网点最多、服务覆盖最广的地方性金融机构。
  支农服务 全年,累计投放现代化大农业“十领域”贷款190.1亿元,余额228.6亿元。按照“循序渐进、优中选优、示范引领、重点突破”的十六字原则,持续加大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力度。自主研发40款各具特色的金融产品,形成覆盖现代化大农业“十领域”的金融产品系列品牌——“丰收时贷”。结合不同地域前置条件建设,研发推广“克山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桦川土地经营权流转保证+动产抵押贷款”“农垦2+1贷款”等9种较为成型的服务模式。在原有“信用”、粮补质押、互保综合运用等担保方式基础上,推广“三权”抵押贷款,当年累计投放166.6亿元,余额168.6亿元。先后与财政等多个部门、单位,联合下发8个专门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配套制度,合力推进金融支持现代农业项目“落地”。与财政厅合作向耕地面积1000亩以上的3915户种粮大户投放贷款29.3亿元,向33.9万农户投放粮食补贴质押贷款213.5亿元。与财政厅、供销社合作,发放种粮大户直供生产资料贷款,向371户种粮大户及种植业合作社投放贷款1.96亿元。与省农委、哈中支合作,向1081户农机合作社发放贷款6.1亿元。成立水稻加工企业、种业公司、规范农机合作社、畜牧业、贫困户贷款等五个重点领域工作推进小组,与粮食局、农机局、畜牧局对接,对接调查粮食局提供的21户水稻加工企业(30万吨以上)、种子局提供的16户种子企业、农机局提供的116户农机合作社、畜牧局提供的22户养殖及加工企业,对有贷款需求的企业给予授信,使用人行再贷款提供低息流动资金贷款。小微企业贷款余额630.9亿元,畜牧业贷款余额15.3亿元。
  深化改革 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在已组建9家农商银行基础上,加快农商银行组建工作。按照“先大后小、以大带小”的改革思路和“成熟一家,改制一家”的原则,与各级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沟通协调,继续推动自身条件好、政府支持力度大、位于城市中心区域的联社改制。全年,组建农商银行11家。其中:鸡西、哈尔滨、甘南、萝北、肇源5家农商银行挂牌,绥棱、宾县、延寿、密山、建三江、抚远6家联社获得批准筹建,全省农商行累计20家。撤销鸡西办事处、伊春办事处、七台河办事处。推进“问题机构”综合改革,在全面总结前四批综改联社经验的基础上,启动牡丹江城郊、穆棱、富锦、桦川、杜蒙、肇东、七台河市区、铁力、佳木斯郊区、勃利、宁安、林口12家问题机构综改工作,在人才引进、薪酬激励等方面,给予特殊经营政策,激发加快发展的内生动力,促其尽快摆脱经营困境。同时,建立问题机构“1+1”共管帮扶机制,每个机构分别由一名省联社领导和一名市联社领导共同帮扶,协调地方党政支持,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难题。建成转型发展试点,以“战略、管理、机制、经营、服务”五项转型为抓手,按照省、市机构重点推进管理转型,县级机构重点推进体制、机制转型,基层机构重点推进服务转型的战略目标,围绕5个方面、20项转型工作任务,坚持试点机构全面推进,非试点机构重点推进的原则,完成北林、双城、友谊3家机构转型发展试点工作。按照“小法人+大平台”战略思路,推进省联社职能转变,整合人力、信息、服务资源,启动实施“四大中心”“六大平台”建设,增强服务基层能力,激发改革发展活力。探索互联网+金融建设,制定《黑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三年发展规划》,用“互联网+”思维强化服务方式创新,搭建互联网金融与电商、物流等相互合作平台。
  防控风险 实施“防新、降陈”(防止新的贷款风险,压降老的不良贷款),当年到期贷款回收率96.8%,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开展新型农业经营组织授信普查。启动实施逾期贷款监测质询和不良贷款听证问责制度,提升“八个逐笔”落实质量,开展“黑名单”解除工作。建立“1+1”(1名省领导加1名市(地)领导)共管帮扶机制,解决问题机构发展难题。组织部分联社(农商银行)与问题机构结对帮扶。加强风险提示预警,省、市、县累计下发风险提示1566份。完善各类风险应急预案,开展科技、支付、声誉风险和安全保卫等应急演练。开展“两个遏制”(遏制违规经营、遏制违法犯罪)“两个加强”(加强内部管控、加强外部监管)大型专项检查活动。完成36项检查、内控评价和案防自我评估。推进联合打击专项行动,协调省法院清理执行案件2369件,回收债权6.1亿元,确定《黑龙江法制报》为债权催收公告发布平台。远程集中授权全面铺开。建成远程监控中心市、县两级联网,金库异地远程值守基本实现。
  金融创新 全省农合机构有各类营业网点2068个,员工3万人,平均每个乡镇网点配备从业者20人左右。在全省实现乡镇物理网点和现代化支付系统全覆盖的基础上,优化整合各类网点314家。完成营业网点标准化服务导入。59个县代销“信合同利”理财产品12.9亿元,48个县代销兴业银行理财产品32.7亿元。柜面互通业务实现交易金额7.8亿元。与森工集团签署合作协议,开展意向性授信和资金归集合作。资金结算1000万笔和10万亿元“双突破”。鹤卡余额724亿元,ATM、POS机交易额分别比上年增加47%和11%。贷记卡启动开发,微信银行、“利农商城”正式上线,单位结算卡、金融社保卡、粮食收购卡上线发行。信息科技管理通过权威认定,40个科技信息项目启动建设。协同办公、二代支付、客户关系、微信银行等30个系统上线运行。丰富金融IC卡功能,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实现7×24小时跨行转账。全省初步形成“物理网点+自助设备+农村金融服务站+网络金融”四位一体的农村金融服务渠道。
  普惠金融 引导农民错峰、错时灵活销售粮食,防止“低价售粮还贷”。落实无还本续贷和贷款重组政策,全省受益农户33404户。从让利于农的角度出发,按照“限高、逐降和收益风险相匹配”的原则,近两年来先后3次主动降息,累计下调利率1.24个百分点,其中农户贷款利率下调0.88个百分点,累计减少贷款应收利息16.5亿元。鹤卡“五免”(免收工本费、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省内通存通兑手续费、全国ATM跨行交易手续费)及短信服务、网银、手机银行手续费三免,累计为客户节约费用9.8亿元。在全省三分之一的行政村设立3025台农民金融自助服务终端,惠及960万农村人口,累计为农民节省费用开支13.8亿元。推进大众创业及信贷扶贫,农户贷款余额846.1亿元,占全省银行业农户贷款的三分之二,户均贷款由过去的2万-3万元增加到5万-6万元,种养殖基础性信贷需求基本得到满足。与省妇联开办“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累计投放贷款26.5亿元,支持农村妇女创业3.5万人。与黑龙江省大学生创业贷款担保有限公司签约,发放大学生创业贷款90万元。与省扶贫办沟通,制定《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扶贫工作指导意见》,实施精准扶贫,推进贫困地区发展,扶持贫困农户脱贫。累计投放返乡农民工创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农村泥草房改造和农民消费贷款23亿元,支持民生事业发展。投放小微企业贷款余额630.9亿元,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邹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