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事业 深入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城镇新增就业3335人,失业人员再就业2415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1%以内;转移农村劳动力596人,实现劳务收入4800万元。不断加大救助力度,落实各类保障政策12项,发放各类保障资金5724.5万元,其中,最低生活保障资金4210.8万元;御寒补贴、取暖补贴、提标补贴、春节补贴、优扶冬煤补贴、重病重残补贴等各类补贴资金706.7万元;大病救助272.5万元;临时救助61.8万元;为集中收养、寄养的三无人员、孤儿、精神病人春节发放慰问资金22.6万元;为低收入居民发放一次性春节补贴97.9万元;为贫困群众发放物资资金22.6万元;为86名贫困大学生发放救助金16.8万元。医疗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参保率达98%,城镇居民参保人员2.3万人,新农合参保人员3980人。城镇居民报销待遇大幅提高,新增大病救助报销额为2.5万元,大额报销最高可达11万元。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470元,报销比例提高5%。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提高27.3%,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提高12.7%;城乡低保救助标准分别提高13.6%和29.6%。
(寇相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