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制度改革
人事制度改革
2016年,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推进省属高校岗位设置管理“入轨”,省属22所高校全面完成首次岗位设置,转入自主调整、竞聘上岗的动态管理模式。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全省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已基本建立,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激励竞争机制正逐步形成。推进“三权合一”事业单位改革,研究起草《关于省直“三权合一”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人员安置问题的试行意见》。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开展正高级职称评聘工作,进一步拓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空间。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渠道,申报职称评审时,享有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才同等的职称评审权利。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推进落实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深入11个县(市、区)进行督查调研,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晋升职级、兑现待遇。结合艰苦边远地区实际情况,进一步放宽基层机关招录条件,扩大优惠政策覆盖面,有效缓解招人难问题。加强公务员管理,举办培训班11期,培训1233人次,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单位扩大到712家。做好军官转业安置工作,2016年,国家下达黑龙江省军队转业干部任务1232名,计划分配319名,自主择业913名。落实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特殊措施和倾斜政策,通过将安置计划、军转干部考试考核结果和成绩排名全面公示,召开大会公开选岗,实现公平公正的“阳光安置”。开展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适应性培训,提高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补助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