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机关自身建设
纪检机关自身建设
2016年,省纪委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为政治任务,坚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召开9次常委会、4次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和全省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省纪委常委会坚持学思践悟,立足省情、冷静思索、总结规律,对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形势做出科学判断,明确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一手抓监督执纪问责、一手抓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工作思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努力构建龙江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对纪检监察干部从严约束。省委出台了《黑龙江省纪检监察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工作规定》,规定干部交流轮岗标准,开启了纪检干部交流任职常态化。省纪委制定了《黑龙江省纪检监察干部“八项纪律”》,聚焦突出问题,列出负面清单,为全省纪检监察干部设定了纪律“红线”。制定违纪资金收缴、涉案款物处置、问题线索清理、纪律审查时限管理和借调人员使用等制度办法,规范执纪审查的关键环节。对“灯下黑”问题从严惩处。坚持以更高标准、更严纪律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在解决“灯下黑”问题上零容忍、不护短、作表率,坚决做到有信必核、有案必查、违纪必究。全省共立案查处纪检监察干部118人,其中,处级以上干部28人,省纪委直接查处6人。对市县纪委换届从严把关。认真落实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从严把好换届程序、用人标准和廉政意见回复关,切实把政治上靠得住、廉洁上过得硬的优秀干部选配到市县纪委领导班子,全省市县两级纪委顺利完成换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