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四有两责”
落实“四有两责”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市县一级要健全统一权威的监管机构,依法落实监管职责,做到‘四有两责(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落实现场检查职责和市场产品抽检职责)’”的工作部署,黑龙江省在2015年召开全省落实“四有两责”现场推进会的基础上,自2016年3月下旬至4月底,副省长孙东生带队采取逐片开会、逐县对标、逐项推进的方式,先后4次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绥化等市召开食品药品领域落实“四有两责”工作片会,分别与132个县(市、区)就“四有两责”工作进行对标,面对面了解实情,帮助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短板,督促各县(市、区)切实加快推进“四有两责”工作。各地通过加强业务培训、增加编制、公开选调专业人员、将食药安全抽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等方式,做到了人员配备到位、经费保障到位、装备落实到位。3月底,中宣部组织中央电视台、新华社等8家媒体对黑龙江省落实“四有两责”工作进行了集中采访和报道。5月3-6日,全国人大副委员长陈竺率领全国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对黑龙江省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黑龙江省落实“四有两责”工作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给予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