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
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
全省安监系统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执行省委、省政府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两个意见”重要精神,省安监局制定《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建立完善考核机制,在健全责任体系、推进依法治理、强化安全整治、加强基础建设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省安监局研究制定中省直有关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出台《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45家中省直部门和单位职责。组织38个中省直单位编制专业监管及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检查流程和165个检查项目清单,其中行政执法检查类115个,行业管理检查类50个,涵盖专业监管和行业管理各个重点领域。制定全省安全生产“照单检查”管理制度,明确检查频率和责任,明晰检查程序和办法。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推动省直相关部门履职尽责,促进“照单检查”规范化、常态化和制度化。制定《黑龙江省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加强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诚信“黑名单”、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建设,完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