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法治 聚焦农业法治重点工作,积极推进地方立法,深化执法体制改革,促进农业依法行政。开展涉农法律、法规及规章全面梳理工作。制定印发全省统一的农业系统行政权力标准目录。即保留省级行政权力46项、市级181项、县级188项,取消、下放省级行政权力达75%。所有行政权力均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进农业综合执法,重点推进市、县级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全省县级实行农业综合执法达到94%,共配备农业综合执法人员1189人,农业执法主体得到全面规范,基本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以“五有”“四化”“四统一”为标准的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稳步推进。执法规范标志标识应用率达74%,执法着装达64%,执法形象进一步提升,执法装备得到明显加强。推进执法“两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在全省建立农业综合执法人员随机抽查主体清单,录入6120个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被检市场主体名录库。推进农业执法信息化建设,为45个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装备了执法音视频数据采集系统,占总数的54%,为打造执法活动智能化管理平台,实现执法数字化全过程记录,全程留痕打下基础,执法活动将更加规范。不断加快农业立法工作,《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保护黑龙江省黑土地资源提供法律保障。省农委组织参与了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禁毒条例》的制、修订工作。
(黄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