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卫生执法监督
动物卫生执法监督
依法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和官方兽医驻场检疫制度,严格实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2016年,全省累计检疫畜禽24715.45万头(只、羽)。对检出的病害动物及产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有效防止了染疫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全年派出督导组6次,深入全省动物饲养、屠宰、运输环节和基层站所,检查指导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推动各项任务落实。依法落实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及其胚胎、精液、种蛋检疫审批制度,全年办理审批36件,提前受理率和办结率均达100%。加快推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2016年4月,实现与中央数据平台互联互通;6月,A证、B证全面实现电子出证,截至12月底,全省上传跨省调运畜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40540张。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各地依法查处违法案件154起,有效规范了动物卫生秩序。加强合作交流和联防联控,主持举办了北方八省区市动物卫生监督联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