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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法制化和气象规划

气象法制化和气象规划


  2016年,省气象局按照“多取消、审一次、真备案”原则,省级保留60项行政权力清单和4项行政许可事项。建立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实行行政问责和“双随机”执法检查机制。修订《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条例》。《黑龙江省气象信息管理条例》列入2016年省政府立法预备项目和2017年立法正式项目。优化气象综合考评,加强工作效能评估。省市县管理与业务一体化平台(一期)全面实施。完善综合预算管理规程,构建内控体系。推进审计全覆盖,完成118个审计项目。“互联网+气象”“加强气象基础能力建设”纳入全省“十三五”规划纲要,省发改委下发“互联网+气象”行动计划。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气象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明确“十三五”期间气象发展目标以及五项重点工程(气象灾害精细化检测预报预警工程、智慧气象服务工程、现代农业与生态文明气象保障工程、人工影响天气工程、基层气象台站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