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重点文物保护 推进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旧址保护工作,细菌实验室及特设监狱遗址保护展示项目补充设计方案报国家文物局交第三方评估机构审核,冻伤实验室等3处遗址保护展示项目和航空指挥所等3处遗址考古发掘项目得到国家文物局批复并核发发掘执照。划定公布长城保护区划,编制完成牡丹江边墙、金界壕遗址长城保护规划,实施金界壕遗址碾子山区丰荣堡抢险工程、甘南县段部分水冲沟护理工程。推进中东铁路建筑群总体保护规划编制工作,与规划编制同步开展中东铁路建筑群数据库展示平台建设。启动文物保护工程20余个,完成11个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协调落实17个文物保护项目纳入“十三五”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库。
文物执法 省政府制定出台《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历史文化建筑保护条例》经黑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3月1日起实施。组织开展全省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督办查处哈尔滨市双城区7处不可移动文物遭违法拆除等15起违法案件,组织各地整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存在的174项消防安全隐患。
文物考古与研究 规范基本建设考古工作,配合哈尔滨地铁2号线等工程建设,完成25项基建考古勘查发掘项目。开展“三江”(黑龙江、松花江、嫩江)治理工程文物保护工作,落实受损文物遗址各项保护措施。开展学术考古研究,组织大兴安岭松岭区岩画群专题考察,推进大兴安岭岩画考古发掘、研究保护、岩画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开展七三一旧址、金上京遗址、渤海上京遗址考古发掘资料整理工作。
博物馆事业 完成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采集、录入并报送国家普查办308812件/套文物(610353件)数据信息,建立全省可移动文物资源数据登入平台,举办普查成果系列展览49个。东北抗联博物馆《抗战十四年》、七三一陈列馆《反人类暴行》2个展览获第十三届“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优胜奖。省博物馆被评为全国2016年“博物馆青少年教育功能试点单位”,被纳入“全国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名单,成为全省首个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经黑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6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省政府公布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112名。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赫哲族伊玛堪”履约各项工作按期完成,完成履约报告并正式提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6个项目纳入国家发改委“十三五”非遗基础设施建设储备项目。举办两期非遗传承人群培训班,集中培训国家级非遗项目满族刺绣、剪纸学员100名。参加文化部第四届非遗博览会,获剪纸大赛金剪子奖2人,银剪子奖、铜剪子奖各1人,《伊玛堪集成》等3部专著入选理论成果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