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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收入

农村居民收入


  2016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832元,同比增长6.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4%,名义增速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
  工资性收入同比增长8.2% 全省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431元,同比增长8.2%,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24.9%,拉动农民收入增长1.7个百分点。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主要靠外出务工人数增加和日工资标准小幅上涨拉动。
  经营净收入同比下降8.9% 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6426元,同比下降8.9%。农民经营净收入下降主要受单位面积产量下降和粮食价格下滑影响。据测算,全省大豆、玉米两种作物受产量下降和价格下滑影响,人均比上年减收1200元左右。调查数据显示,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农业净收入5436元,同比下降10.5%。
  转移净收入同比增长88.7% 全省农民得到的惠农政策性补贴同比大幅增加。首次向种粮农民发放玉米价格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亩150元左右。国家发放的2015年大豆种植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亩130元左右,同比每亩增加70元。新增玉米改种大豆轮作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亩150元。同时,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及低收入群体扶贫救助资金增加对转移净收入增长起到助推作用。调查数据显示,全省农民人均转移净收入2403元,同比增长88.7%,拉动农民收入增长10.2个百分点。
  财产净收入同比增长9.1% 全省农村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573元,同比增长9.1%。财产净收入增长主要拉动因素是农民转包土地收入增加。年内,人均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租金净收入525元,占财产净收入比重91.7%,对财产净收入增长的贡献率41.4%,拉动财产净收入增长3.8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