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
城乡规划
2017年,黑龙江省印发《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省会哈尔滨市建设的若干意见》,建立黑龙江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支持省会哈尔滨市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住建厅组织编制完成《黑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印发《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指引》。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鸡西、伊春城市总体规划获国务院批复。省政府批复同意双鸭山、绥化等7个城市总体规划的修改,省规委会审查了抚远、虎林等20个县(市)城市总体规划成果。加强城市设计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全省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进行普查认定,哈尔滨被住建部列为全国首批城市设计试点城市。开展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哈尔滨、抚远被列为全国试点城市。严格规划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卫星遥感变化图斑查处等工作,严肃查处违法审批和违法建设行为。全省设市城市累计查处新增违法建筑面积67.43万平方米、用地面积60.75万平方米;查处存量违法建筑面积196.2平方米、用地面积242.23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