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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2017年,全省开工改造各类棚户区21.4万套,开工率102.8%;基本建成28.2万套,基本建成率175.2%;完成投资326亿元。四煤城采沉区棚改累计基本建成14.22万套,超额完成“14.05万户采沉区棚改三年全部改造完成”的任务目标。多渠道筹措资金,省住建厅推进政府购买棚改服务,争取国开行、农发行棚改贷款支持,棚改贷款发放372.02亿元;配合财政、发改部门向上争取中央补助资金,研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国家下达黑龙江省的97.3662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补助资金,全部分解下达到各市县。因地制宜推进货币化安置,继续坚持新建、购买和货币补偿等多种安置方式并举,对商品房存量较大、市场房源充足的市县,鼓励加大购买存量商品房安置力度,共实施货币化安置14.1万套,货币化安置率66%。抢抓开工建设,省住建厅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推进会安排部署棚改工作,督促市县做好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严格落实省市县三级督查考核机制,组织开展随机抽查和全覆盖督查,对工作推进缓慢市县进行约谈。公租房分配入住纳入省政府目标责任制,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军队退役人员公租房需求档案,全省共完成公租房分配入住2.64万套。加强质量安全,继续对安置房屋质量安全实行“零容忍”,省住建厅督促各地从规划、设计、招标、施工等各环节严把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