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与排污收费
环境监察与排污收费
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建立了排污许可系统管理员制度,各地指定一名排污许可核发系统管理员,负责排污许可管理端的联通测试、系统使用账号的配置及其他系统使用事宜的联系。环保部门对排污单位主动服务,公开办理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所需的申请材料、受理方式、审核要求等内容。通过加强培训、现场指导、在线答疑、督查约谈等综合手段,强力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全省火电、造纸等12个重点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上半年完成145家,年末达到了208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实行排污许可差异化管理。加强排污单位依证排污情况检查。依据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行为进行监管执法。排污许可证的实施,基本实现了固定污染源监管从管一般情形到管重污染天气等特殊时段企业排放行为,环境管理要求从针对企业细化到每个具体排污口、从以浓度为主向浓度和总量并重转变,推动了企业自行监测体系建设和达标排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持续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2017年4-5月,对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等13个市(地)及绥芬河、抚远等36个市(县、区)开展了环境保护执法春季督查工作,共检查工业企业220家,发现存在问题企业152家,并责成地方环保部门依法查处。2017年,全省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737起,处罚累计金额18649余万元。其中,实施查封扣押案件209起,停产限产案件97起,按日连续处罚案件31起,金额累计13647余万元,涉嫌行政拘留移送案件20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案件5起。公开约谈并严肃通报了执法不力地区及县(市、区)。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污染源企业名录。组织各地对纳入第一批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8个行业企业开展“双随机”抽查。全省611家重点排污单位中,除3家长期停产和1家涉密企业外的607家均完成了环境信息公开。对污染物超标排放企业继续实行“红黄牌”制度,截至2017年底,全省共公开黄牌企业59家(次)、红牌企业19家(次)。2017年,全省排污费征收39732万元,省本级财政入库金额889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