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行政管理 按照航务管理职能和“放管服”要求,省航务局重点落实水运审批、航务工作规范化、动态化管理和依法治航工作,行业管理进一步规范。在全省航务系统宣传贯彻《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组织港口经营调查和港政工作检查,严格港口岸线资源管理,推进港口码头建设;分别落实水运企业核查、船舶运输许可等工作,推进水路运输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开展对内河航运市场秩序专项治理,打击无证运输和非法经营行为;利用15个水运开放口岸和界河里程长的优势,发展中俄对应口岸国际客货运输,全省有157艘船舶具有从事水上国际运输资格,保证水上国际客货7条主要航线正常运输,使水运通道在对俄开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保护航道资源,做好通航河流、湖泊上修建建筑物和施工的许可审查和监督检查工作,做好通航河流内开采砂石、砂金许可工作,规范采砂地点,完成通航河流、湖泊上修建建筑物和施工的许可3项,采砂地点许可65项;开展航务执法评议考核,优化流程再造,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加强对水运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安全管理责任落实,重点强化开江期间安全检查和港口、船舶运输专项治理,全省水运安全保持稳定。
(陈清林 赵连庆 杨晗 巫明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