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新条例
贯彻落实新条例
形成《黑龙江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的意见》,成立《条例》宣贯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分阶段、有重点地开展《条例》宣贯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依法完成对全省13个市地无线电管理派出机构的行政授权,印发《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授权市(地)无线电管理派出机构行政事项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及早明确了派出机构的行政主体资格。完善《条例》配套制度建设,着手修订《黑龙江省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等4个规范性文件,确保《条例》相关规定有效落实。全面启动无线电发射设备备案工作,依据《条例》新增加了销售市场监管职责,制定《黑龙江省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办法》,创新开通网上备案系统并会同工商部门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加强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探索推进执法工作标准化、信息化,构建黑龙江省无线电移动执法管理系统及移动执法APP。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省行政执法共计397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5份,行政处罚17件,其它行政强制类包括罚没违法设备等102次。全省累计开展各类集中学习培训73次,参加685人次;开展各类现场宣传活动42次,覆盖50余万人次,扩大了《条例》宣贯的覆盖面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