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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法规建设与社会管理

气象法规建设与社会管理


  10月13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黑龙江省气象信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系中国在气象信息服务管理领域首部地方性法规。省气象局组织全省气象部门开展《条例》宣传贯彻实施工作。全年,制定国家标准1项、行业气象标准1项、地方标准3项。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黑龙江省气象信息管理条例》,审查通过与其相配套的地方标准3项。组织完成2018年地方标准项目申报工作,申报地方气象标准8项。建立执行标准清单,做好标准网上公布工作。监督检查标准执行工作,组织全省标准实施情况抽查和标准制修订远程培训。继续加强对农垦、森工两大行业台站的建设和指导,开展行业台站标准化建设,完成20个行业气象台站的标准化台站验收工作。

(王羚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