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文物保护利用 全省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省政府组织召开全省文物工作会议,各级政府和文物行政部门、文物单位负责人450余人参加。实施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旧址、金长城、霁虹桥、中东铁路建筑群等40余项文物保护工程,推进渤海上京遗址和金上京遗址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完成第五、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编制工作。配合基本建设,完成30项考古调查、10项考古勘探、7项考古发掘,大兴安岭岩画调查成果进入出版阶段。饶河小南山遗址出土距今9000年的玉器,是中国乃至东北亚地区发现最早的玉器,为中国玉器文化起源研究提供新证据。省内首次发现水下文物遗址——桦川“瓦里霍吞1号”沉船遗址。与省公安厅建立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联合长效机制。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明确促进黑龙江地域传统工艺持续传承与振兴的目标任务。“十三五”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立项完成50%,海伦二人转、麦秸剪贴两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开始建设。开展传承人抢救记录工作,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恢复排演传统剧目、传统曲艺。设立鄂伦春族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数量增加至4个。评选命名首批非遗教育基地40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世界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伊玛堪履约报告。黑龙江省非遗展示中心完成作品征集、陈列大纲论证工作。鱼皮作品被英国皇家博物馆收藏。
持续开展“传历史记忆、展黑土风采”主题活动 突出“传历史记忆、展黑土风采”活动主题性,围绕历史源流、红色经典、民族风情、开发建设和俄罗斯元素,在全省推出五大系列展览活动。全省博物馆举办原创性、规模性的展览活动250余个,观众人数1600余万人次。东北烈士纪念馆、革命领袖视察黑龙江纪念馆、大庆铁人博物馆成为省委命名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践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