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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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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保覆盖范围持续扩大 全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1091.4万人、839.6万人、2892.64万人、519.11万人、355.07万人、315.13万人。
  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 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组织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百日攻坚战”活动,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公益一、二类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基本完成,推进职业年金工作。推动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助力脱贫攻坚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出台《切实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实施方案》,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给予倾斜保障政策,实现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全员参保,72.4万人次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保基金支付8.9亿元。印发《黑龙江省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办法》,全面开展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6112人次,医保基金支出8490万元。全省受理工伤认定1.42万件,受理劳动能力鉴定1.34万人/次。
  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 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连续第13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第二次统一安排、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分别同比增长6%和4.5%。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由70元提高至80元。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全省失业保险金平均水平为903元/月,同比增长10%。全省1-4级工伤职工平均伤残津贴3130元,同比增长8.3%。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补贴10.51亿元,给予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最高标准2500元。建立工伤保险伤残津贴调整机制,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额的一定比例调整工伤保险待遇。进一步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总费率由1.5%阶段性降低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5%降至0.5%,个人费率保持0.5%不变。
  经办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全省3659.9万人完成登记。推行“阳光社保”,企业养老保险网上经办业务26项,办理业务55.9万笔,实现“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腿”。省直医保开展综合柜员制服务,实现业务“通收通办”“一窗式”办结。推进“黑龙江医保”微信公众号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信息查询服务和在线搜药服务,启动在线购药服务。开展社保基金专项检查,建立社保基金非现场监督系统,专项核查重复领取基金情况及死亡冒领养老金情况,堵塞基金流失漏洞,增强基金风险防控能力。

(邢天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