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民族工作
城市民族工作
创新城市民族工作机制 省民委牵头办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关于对省政府<关于全省城市民族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建立由省民委牵头、省直19个部门及13个市(地)政府(行署)参加的城市民族工作落实机制及省政府领导、省政府督查室全程督办检查的督导机制,召开新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专题会议。
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 省民委举办5期新疆籍务工经商人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和1期在哈尔滨新疆籍务工经商人员语言文化政策培训班,近600名新疆籍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接受培训,学员占在哈尔滨务工经商新疆籍流动人口总数的近70%,其中52名维吾尔族群众受到国家通用语言、城市管理和民族政策方面的培训。省民委会同新疆工作组面向新疆籍务工经商人员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举办专题培训辅导2次,小型辅导25场,受教育350人次。发挥各地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站的作用,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办实事好事50余件。
构建相互嵌入式社会环境 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纳入社区公共服务范畴,各地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台账,掌握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从业情况、居住情况、子女就读等基本信息,通过以点带面,推行网格化管理模式。省民委党组书记、主任刘明到哈尔滨市道外区南坎社区调研,了解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网格化管理、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均等化公共服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情况。省民委选调2名社区民族干部参加国家民委培训,举办1期全省城市民族工作培训班,县(区)民族干部和社区负责人参加培训。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省民委领导带头与2户新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家庭结对帮扶。省民委引导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爱祖国、爱党、爱家乡、爱龙江,支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参加当地社会公益活动,组织新疆籍务工经商人员代表慰问孤寡老人。哈尔滨市新疆兄弟特色烧烤业主在饭馆门口挂“环卫工人之家”牌子,向环卫工人提供茶水、免费热饭。会同新疆工作组评选3名“四爱四争”(指爱祖国、爱新疆、爱驻地、爱邻里,争当致富能人、争当守法模范、争当民族团结模范、争当新疆形象宣传员”的“四爱四争”先进评选活动)先进典型。在哈尔滨市南岗区国庆社区建立新疆籍务工经商人员党支部,创造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