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
深化改革
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承接市级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16项,取消行政许可事项14项,进一步精简审批流程,审批时限整体压缩47.2%,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归零”;规范清理24项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推进市政物业管理体制改革。撤销原绿化公司、原物业公司机构,由区卫生管理站统一承接整合职能,并以中意物业管理处为经营主体市场化承揽业务,理顺政府监管部门、事业单位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促进市政物业服务质量升级。实施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改革。成立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公司,健全国资办、国资公司、国有企业三级管理体制,对现存区属国有及国有参股企业进行清理,梳理出13家国有企业,注销8家,整合5家,并将14处国有资产划拨至国资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实现由管理企业向管理资本、统筹运营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