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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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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极推进“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大力实施河长制,确定县、乡、村三级河长402名,明确管护责任,实现县域内责任体系全覆盖。启动实施莲花湖国家级湿地公园及沿江湿地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实施退耕还湿2.4万亩;退耕还林2900亩,造林面积9300亩,绿化村屯29个;恢复草原5900亩,新建草原围栏13万延长米,围栏面积5.5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