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改革
综合改革
深化财税制度改革,将服务类采购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积极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完成16个事业单位职能划转,整合行政职能101项。加快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开展“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改革,新农合整体划转人社部门管理。稳步推进人事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调整乡镇补贴标准。推进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基本完成社保登记及信息录入工作。开展国有林场改革和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基本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稳步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成试点村资产核查及申报工作。全面推行“河长制”,编制完成37条河流分级名录,落实河长209人,初步确立县乡村三级河长体系。持续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与监管,建成医保报销“一站式”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