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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组织机构

第一篇 组织机构


  1982年修订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省级政协每届任期5年。从1986年1月至2005年12月,黑龙江省政协历经了第五(后两年)、六、七、八、九(前三年)届。这期间,黑龙江省政协组织有了很大发展,五届省政协共有委员518人,六、七、八届分别增至638、739、806人,九届(前三年)增至813人。1986年1月省政协委员为530人,2005年12月为786人,增长了48.3%。根据需要,委员界别也由五届的27个增加到九届的30个。六届增设了中国农工民主党、省科学技术协会、省归国华侨联谊会、省台港同胞联谊会界,撤销了原“台胞、台属、归侨、侨眷”界;七届增设了经济、港澳同胞界,撤销了供销社、手工业社界,将农民界改为农林界;八届又将农林界改为农业界,撤销了港澳同胞界,将港澳台同胞委员分别纳入相应界别中;九届将社会福利界改为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界。省政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届有112人,六、七、八届分别增加到126、152、163人,九届(前三年)增至175人。1986年1月常委会组成人员为99人,2005年12月为171人,增长72.7%,进一步适应了常务委员会议在全体委员会议闭会期间进行重要协商议政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