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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政协黑龙江省委员会机关

第六章 政协黑龙江省委员会机构

第一节 政协黑龙江省委员会机关


  1986年1月,省政协机关工作机构设办公厅和6个委员会,行政编制85名。办公厅是在秘书长领导下的省政协综合办事机构,下设秘书、行政、综合、政工4个处。委员会是政协全体委员会议闭会期间组织委员开展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构。6个委员会是学习、工作组、文史资料研究、祖国统一、咨询服务、提案委员会,下设5个处级办公室,其中祖国统一和咨询服务两个委员会下设一个办公室。经省编委批准,同年3月,成立省政协办公厅史志办公室,核定事业编制3名;6月,办公厅政工处更名为人事处,成立《黑龙江政协报》编辑部,隶属办公厅;9月,省编委为省政协机关增拨1名行政编制,增编后机关行政编制86名;11月省政协办公厅设立老干部处,核定编制3人,增编后省政协行政编制89名;12月,经省委同意,省政协五届委员会第十八次常委会议通过,将省政协原来的6个工作委员会调整为经济科技、文教卫生、祖国和平统一海外联络、学习宣传、文史资料研究、提案、法制、民族宗教8个工作委员会。1987年3月,经省编委批准,原来的文史资料研究、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名称不变,学习委员会办公室改为学习宣传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祖国统一和咨询服务委员会办公室改为祖国统一海外联络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组委员会办公室改为经济科技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增设文教卫生、法制、民族宗教3个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均为处级。1987年10月,经中共黑龙江省委同意,成立黑龙江政协之友社。政协之友社是在省政协领导下,以历届退下来的省政协委员为主体的爱国统一战线性质的组织,其领导机构为理事会,下设一个处级办公室。1986年1月,黑龙江省政协机关中共党组织设立机关党委。
  1988年1月,省编委批准省政协办公厅设立保卫处;4月,省编委同意成立省政协机关劳动服务公司,为隶属省政协办公厅的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2名;8月,省政协六届委员会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将省政协8个工作委员会改为8个专门委员会,即提案、学习、文史资料、经济科技、文教卫生、法制、民族宗教、祖国统一华侨外事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仍下设一个处级办公室。1989年8月,省编委批准省政协办公厅设立计划财务处。1991年11月,省编委同意将《黑龙江政协报》编辑部更名为北方时报社,为隶属省政协办公厅的事业单位。1992年11月,省编委同意,北方时报社与省政协机关分开,按独立的处级单位管理,核定事业编制20名,经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同年,省编委批准机关党委下设一个处级办公室。
  1993年1月,省政协七届委员会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将学习委员会改为学习外事委员会,将祖国统一华侨外事委员会改为祖国统一华侨委员会。1996年3月,省委批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委员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将原来的8个专门委员会调整为提案、文史和学习、经济、科教文卫体、妇青和法制、民族和宗教、台港澳侨联络和外事等7个专门委员会;成立省政协办公厅研究室(副厅级),仍隶属办公厅,主要任务是综合调研、理论政策研究、基层指导和信息宣传工作,下设综合、信息指导两个处;同时撤销办公厅史志办,收回3名事业编制,设立接待处,并将老干部处更名为离退休干部工作处;重新核定机关行政编制85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4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26名,机关劳动服务公司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6名。1996年7月,省政协七届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将妇青和法制委员会更名为社会和法制委员会。1996年10月,省编委批准将黑龙江政协之友社更名为黑龙江省政协联谊会,其办公室更名为黑龙江省政协联谊会办公室。
  2002年12月,省委批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委员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省政协专门委员会由7个变为8个,增设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并下设一个处级办公室;办公厅研究室升格为正厅级单位,改为省政协研究室,仍下设综合、信息指导两个处;办公厅增设委员联络工作处;撤销省政协机关劳动服务公司,设立省政协机关服务中心,按处级事业单位管理;重新核定省政协机关行政编制75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5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30名,机关服务中心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2名。2004年4月,经省政协联谊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黑龙江省政协联谊会更名为黑龙江省政协老委员联络会,其办公室更名为老委员联络办公室。
  2005年7月,省委同意成立中共政协黑龙江省委员会机关党组。至年末,省政协机关机构、人员编制未有变化,实有工作人员15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