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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政协地区工作委员会

第二节 政协地区工作委员会


  1988年12月,中共黑龙江省委常委会议决定,在绥化、松花江、黑河、大兴安岭4个地区设立政协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委)。政协地区工委是省政协派驻地区的工作机构,受省政协常委会和中共地委的双重领导,与市、县政协是指导关系。绥化地区工委内设办公室及基层指导、综合调研处,人员编制21人,实有人数最多时23人;松花江地区工委内设办公室及文教、经济科技、民族法制处,人员编制15人,实有人数最多时14人;黑河地区工委内设办公室及经济科技、社会文卫、学习文史处,人员编制19人,实有人数17人;大兴安岭地区工委内设办公室及法制提案、经济科教处,人员编制16人,实有人数16人。
  1993年7月,黑河地区撤销建立地级市,黑河地区政协工委撤销,成立市政协。1996年2月,松花江地区撤销并入哈尔滨市,松花江地区政协工委撤销。2000年6月,绥化地区撤销建立地级市,绥化地区工委撤销,成立市政协。至2005年末,全省只有大兴安岭一个政协地区工委。

(1987年12月)黑龙江省政协机构序列图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表1-1


(1992年12月)黑龙江省政协机构序列图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表1-2


(1998年12月)黑龙江省政协机构序列图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表1-3


(2005年12月)黑龙江省政协机构序列图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表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