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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调研工作

第二节 调研工作


  1987年3月,省政协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制委)刚刚成立,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决议,加强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综合治理,组成了由省政协委员、法制委副主任徐国柱带队的调查组,深入到佳木斯市和桦南县,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综合治理问题进行了为期一周的调查。听取了佳木斯市政法委关于青少年违法犯罪综合治理的情况介绍,邀请工、青、妇、学校、街道等单位有关人员座谈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措施,实地考察了佳木斯啤酒厂和桦南县家长学校等青少年教育工作比较好的单位。经过讨论形成了调查报告,对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搞好综合治理提出了建议。调查报告以省政协办公厅的名义报送省政府和省公安厅。省公安厅转发了调查报告,要求各市、地、县公安局重视青少年犯罪问题,加强调查研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作。
  5月,为了配合普法教育,推动全省普法工作的开展,由省政协法制委副主任于湘浦带队,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法学研究所等有关人员组成的调查组一行6人,用10天的时间,对佳木斯市及所辖部分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十几个单位进行了调查,最后形成了调查报告,就如何抓好普法教育工作提出了建议,报送省政府。
  1988年7~8月间,为了全面了解国家《森林法》在黑龙江省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森林资源,保护生态平衡,保护生产力的发展,为子孙后代造福,法制委组织部分委员先后走访了省直林业部门,并深入到牡丹江、伊春等5个地(市)、7个县(区)的15个林业局和16个基层林场进行专题调研。同时,又邀请省内的林业专家进行论证。委员和专家一致认为:是给子孙留下青山绿水米粮川?还是留下荒山秃岭大沙滩?林业问题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最后形成了题为《不能‘吃祖宗饭、造子孙孽’!》的调查报告并报送省委、省政府。
  调查报告认为:全省的森林资源正面临着资源枯竭、经济危困和生态恶化“三大危机”,并且正在陷入越采越少、越采越劣、越采越穷、越穷越采的恶性循环。为此,提出拯救森林资源的几点建议:完善林业立法,严格执法,依法保护森林资源;深化改革,理顺管理体制;调整林业政策,扶持林业发展;调整生产结构,发展多种经营;强化监督体系,加强资源管理;搞外向型林业,扩大对外贸易;合理利用木材,千方百计节约木材;建议省人大加强监督,迅速制定贯彻《森林法》的实施细则。调查报告被收入1988年10月31日《内部参考》第86期。《黑龙江日报》摘要发表。
  9月,法制委组织委员对《土地法》的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在调查中委员们既注意了解面上的情况,也深入到好、中、差的典型单位获取第一手资料;既注重执法的成效,也分析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种种表现,找出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形成调查报告后上报省委、省政府。
  1989年,法制委重点组织了对《环境保护法》《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和《矿产资源法》的执行情况专题调查。
  8月,法制委组织专题调查组,先后到漠河、塔河、呼玛、黑河、逊克、鸡西、七台河等市县,就《矿产资源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查。重点调查了黄金、玛瑙、煤、石墨等主要矿产品的开发利用情况,并且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教授和黄金、煤炭部门的领导干部进行了论证,写出了题为《增强忧患意识 珍惜矿产资源》的调查报告。报告认为:《矿产资源法》于1986年10月实施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和矿业部门对依法治矿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盲目开采、乱采滥挖现象尚未得到有效制止,加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矿产资源遭受破坏、损失浪费现象严重。针对这些问题,报告提出了依法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几点建议:继续深入宣传《矿产资源法》;理顺矿产管理体制,健全矿业管理机构;调整政策,保护好矿产资源;深度开发,综合利用;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加强领导,提高矿管机构的业务素质和强化执法手段。
  8~9月,法制委组织专题调查组,对松花江水的污染状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查。调查组从第二松花江上游的松花湖顺流而下,考察了吉林、长春、肇源、哈尔滨、依兰、佳木斯等市县各个江段的水质。还邀请了省内水资源、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专家、学者对如何根治松花江的水污染进行了多次研讨和论证。写出了题为《依法治水 拯救松花江》的调查报告。报告认为:国家《环境保护法(试行)》和《水污染防治法》《水法》先后颁布实施以来,松花江流域各级政府依法治水作了大量的工作,使局部江段的污染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但从总体来说,松花江水污染继续恶化的趋势并未根本扭转,新的污染源还在不断增加,如不迅速采取果断措施根治,用不了多长时间,就会成为制约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发展和影响社会安定团结的一个重要因素。为此,调查报告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中央和地方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治理松花江水污染作为治理整顿经济环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来抓;把治理水污染纳入“科技兴省”的长远规划,坚决付诸实施;突出抓好饮用水源的保护;强化依法治理水污染的监督机制,严肃执法,并建立健全各项有效的规章制度;慎重对待“北水南调”“引松入长”工程的论证、规划、设计和实施。
  关于哈尔滨市市民饮用水污染严重的情况,还专门给省委、省政府领导写了情况反映。省委书记孙维本作了批示,要求省环保局研究处理。省环保局同哈尔滨市政府、市环保局作了认真的研究,并采取了一些必要的措施,严格控制枯水期江水的污染问题。
  这两项调查报告,先后报送给省委、省政府和有关部门;《黑龙江日报》《环境报》《地质报》予以全文刊载或摘要选登。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同农民群众关系的专题调查是法制委的重点调查项目。1990年的年初,组织部分委员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6~7月间和国庆节前后,组织两个调查组,由法制委副主任刘凤舞、于湘浦、蒋久辅、任永达带队,组织有关委员进行了调查,先后深入到松花江、绥化、齐齐哈尔和佳木斯等4个地(市)和13个县(市)以及一些乡、村,广泛接触了各级农村干部和农民群众,写出了题为《重视农民问题,正确对待农民》的调查报告。这项调查得到了省政协党组的重视,省政协要求各地、市政协就同一专题进行了调查。法制委在11月下旬召开的省政协六届第十五次常委会议上做了汇报。会后,以省政协名义将调查报告报送省委、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参考。12月24日的《黑龙江日报》第三版以头条位置刊载了这项调查报告的最后部分--对进一步加强党和政府同农民群众关系的几点建议:稳定和深化农村改革,稳定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在制定“八五”计划时,要坚持城乡一体,共同发展;要加强农村中的民主与法制建设,加强对农村、农业的立法,坚持依法保农、兴农;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搞好对农民的社会化服务;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建设好村级党政领导班子;改进农村各级干部的作风,杜绝大吃大喝,切实加强农村的廉政建设;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加强党在农民中的思想政治工作。
  遵照省委书记孙维本关于对“两放”(刑满释放人员、劳改释放人员)人员重新犯罪率高的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的指示,法制委在1990年8~9月,组成了由原司法厅厅长、法制委副主任于湘浦带队的调查组,对全省的劳改、劳教质量问题作了专题调查。调查组分别听取了省司法厅劳改局、劳教局的情况介绍,又先后深入到北安、革志、新肇监狱,永丰、华山、凤凰山劳改支队,花园劳教所以及大庆市劳改支队、劳教所进行调查。同时,还到德都、肇源、肇东等地,对“两放”人员的就业安置情况做了调查,写出了题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的重要课题”的调查报告,就如何提高改造质量提出了几点建议:加强党和政府对“两劳”(劳改、劳教)工作的领导;要提高“两劳”工作的地位,“两劳”干警应与公安干警具有同等地位和待遇;坚持党的“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方针,切实提高“两劳”改造质量;认真解决“两劳”单位的经济困难,实行一些优惠政策;改善对人犯的监管设施,适当增加警力;统一思想,振作精神,充分挖掘内部潜力,摆脱“两劳”企业困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把“两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来抓。调查报告分别报送省委、省政府和省人大。
  税法执行情况的调查一直是法制委重点调查项目。黑龙江省是税收财政,税法执行情况的好坏直接影响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税法执行中的问题较多,偷漏税屡禁不止,年年大检查都有上升趋势,税务行业的不正之风也干扰着税法顺利的执行。在1990年7月法制委组织委员到哈尔滨市、绥化、黑河地区的一些市、县、区进行深入调查的基础上。1991年初,法制委又在省直有关单位作了补充调查。报告初稿形成后,又经省财税大检查办、省税务局、省审计局、省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反复论证,写出了题为《严格依法治税,整顿税纪税风》的调查报告,报送省委、省政府。《黑龙江日报》于2月22日刊载了这篇调查报告。
  7月,法制委接待了由全国政协法制委副主任林亨元等7人组成的调查组,并配合他们就经济执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行政诉讼法》执行情况、律师体制改革等问题到省直及哈尔滨、大庆、牡丹江、绥芬河等市、县的司法部门进行调查。省政协主席王钊和副主席张厘接待了调研组。法制委两名副主任全程陪同。省司法行政部门、所到各地党政领导和司法部门积极提供情况,顺利完成调查任务。法制委将全国政协法制调查组在黑龙江省提出的一些意见和建议,通过《政协委员反映》报送省委有关领导参考。省委政法委就这些意见和建议作了书面答复。答复结果向全国政协法制委作了汇报。
  10月1日,是《行政诉讼法》实施一周年。法制委就这部法律在全省的执行情况,配合全国政协法制委调查组于10月前后,在哈尔滨、牡丹江、绥芬河、宁安等市县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后来又到鸡西市和鸡东县作了补充调查。写出题为《良好的开端,艰难的起步》的调查报告,调查报告为进一步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改善行政诉讼环境,提出建议:强化法制教育,注重实效;完善立法,尽快解决法律、法规不配套、不协调的问题;坚持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严肃执法;加强政府法制工作,充分发挥行政执法机关的作用;加强人大、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领导,认真总结经验,把行政诉讼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调查报告报送省政府后,经省政府领导批示,在省政府单独印发的一期《参阅文件》(1992年1号)上摘要刊载,并转发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参阅。《黑龙江法制报》又以较大的篇幅刊登了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
  10月中旬,法制委组成由省政协副主席张厘带领的调查组,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群众路线问题作了专题调查。调查组先听取了省委政法委情况介绍,又先后深入到佳木斯、鹤岗、双鸭山、集贤等市县的矿区、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居民委、村委会进行调查。走访了一些基层干部和城镇居民,了解了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情况,总结了几年来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走群众路线的经验,写出了《只有依靠群众,才能天下太平》的调查报告。这篇报告充分肯定了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取得的成就,分析了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几点建议:要防止和克服某些地方和少数领导干部、政法干警的消极松劲情绪,坚定依靠人民群众长期作战的思想;深入开展全民法制教育,提高全民法制观念,是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根本措施;全面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六个方面(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的重要措施;不断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切实改善干群、警民关系;充分发挥工、青、妇组织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下功夫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各级领导和政法干部要树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坚持为经济建设服务。调查报告受到省委领导的重视,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谢勇批示:“按照调查报告所提出问题和建议分别研究改进的措施,把一些有益的东西,落实到今年工作安排之中。”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将调查报告全文转发全省各地。《黑龙江日报》于1992年1月11日摘要发表了这篇调查报告。
  1992年4月,为协助省委政法委贯彻落实邓小平关于“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精神,法制委组织调查组先后深入到齐齐哈尔、黑河及杜蒙等市县,对全省的法制工作如何为经济建设服务进行专题调查,了解改革开放给法制工作带来的新问题,为解决这些新问题提出建议。结合专题调查,又到外省市进行了专题考察,学习外省市的先进经验。形成调查报告后报给有关部门参考。
  5月,法制委组成以省政协常委刘凤舞为组长的关于税法在全省执行情况的调查组,分别到哈尔滨市、绥化地区、黑河地区进行调查,并召开了有关企业和税务人员参加的座谈会。调查组听取了省税务局关于全省税法执行情况的介绍。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形成了调查报告。报告认为:全省各地程度不同地存在着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的现象,偷税、漏税、欠税的问题比较普遍。为此,提出建议:加强税法宣传,提高全民纳税意识;坚持依法治税,整顿税纪税风;加强和税收有关的各行政执法和监督部门的协作,整顿税收秩序;继续坚持认真纠正税务系统的行业不正之风,强化税收的监督制约机制。调查报告由省政协办公厅报送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参考。
  1994年,法制委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着重搞好市场经济领域中的重要法律的执行情况以及如何为市场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等问题进行了调查。黑龙江省是资源大省,又是边境省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省内外公司、企业间的经济往来逐渐活跃。但是,由于黑龙江省经济发展与南方省份相比起步较晚,企业法人代表的法律意识淡薄,不能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下简称《经济合同法》),导致黑龙江省有些公司、企业在经济活动中上当受骗,造成不应有的损失。而《经济合同法》在市场经济中是一部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重要法律,它的实施程度,对经济发展产生着直接的影响。为了推动全省更好地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法制委组织委员、省内经济学专家和业务主管部门人员,在省政协副主席陈文志带领下,从5月开始,利用两个多月时间,调查走访了哈尔滨、牡丹江、黑河、绥化等市(地)的50多家单位,对《经济合同法》在全省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同时,法制委为配合《经济合同法》专题调查,在各市地政协调查的基础上,于7月在大兴安岭地区召开了全省市地政协《经济合同法》座谈研讨会,为形成《经济合同法》在全省执行情况的建议案充实了实际内容。调查报告针对全省在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中存在的企业法人代表及其主管部门的领导合同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管理工作弱化、不正之风对执法环境的干扰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提出了重新学习《经济合同法》,增强全民法制观念和合同法律意识;强化合同管理,建立健全自律机制;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克服以权代法的问题;强化执法监督等几个方面的建议。经省政协主席会议讨论通过形成了《政协黑龙江省委员会主席会议关于我省进一步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的建议案》,报送省委、省政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很重视,省委副书记马国良在建议案上作了批示,对进一步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提出了要求:“……望结合本单位工作,对贯彻《经济合同法》问题提出意见,由政法委综合后送省政协。”各部门按照马国良的批示精神,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提出了整改意见:
  省委政法委为落实省委领导的批示精神,形成专文对政法系统就进一步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提出要求。
  省法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针对执行《经济合同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更新执法观念,适应执行《经济合同法》的需要;规范经济审判秩序,促进《经济合同法》的正确实施;加强调查研究和业务指导工作;结合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开展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的延伸服务工作。
  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提出改进措施:加大学习宣传《经济合同法》的力度;在已着手组建的全省市场经济法制讲师团中增加讲授《经济合同法》专家、教授的人数,并要求全省各市地聘请讲师团讲授《经济合同法》;针对全省一些中小企业缺乏经过培训的合同管理人员的实际,指定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举办《经济合同法》培训班,重点培训企业厂长、经理、经销人员、合同管理人员;做好司法部制作的《经济合同法》录像带的宣传发行工作。
  省检察院、省公安厅也根据各部门执行《经济合同法》存在的问题,分别提出了改进的意见。
  省经济委员会就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中存在的问题,向各市地经委和省直各工业厅局发出通知(黑经综发[1994]429号),对全省工交企业进一步深入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提出几条要求:重新学习宣传《经济合同法》,增加企业的合同法律意识;建立、完善自律机制;加强对实施《经济合同法》的指导和服务工作;鼓励和支持建立有权威的中介组织;增强社会执法监督意识;企业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经济合同法》;加强调查研究,解决《经济合同法》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1995年,为落实省委关于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精神,法制委组成调查组从3月初开始,利用一个多月时间,先后对省直有关部门及哈尔滨、大庆、牡丹江、鸡西、七台河等市县的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听取了省工商局、各市县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汇报,召开了个体和私营业者座谈会。又在全省各市地政协法制工作座谈会上进行了研讨。形成调查报告,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报送省政府转有关部门参考。
  会同省政协祖国统一委员会,就改善全省外商投资环境进行调查。为配合省委、省政府改善全省经济发展环境的讨论,法制委会同祖国统一委员会,从3月中旬开始,用两个多月的时间,分别对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等8个城市的58家企业进行调查。在此基础上形成《关于改善外商投资环境的建议案》,经省政协七届第十四次常委会议通过后报送省委、省政府。省委书记岳岐峰对建议案和调查报告作了批示。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建议案和调查报告,并向各市、地、县、省直各单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将建议案和调查报告作为学习《中国利用外资基础知识》的主要参阅件,联系实际,将建议纳入党委和政府的决策中去,以进一步改善全省的外商投资环境(相关内容参见本篇第七章第四节)。
  8月,法制委组织委员利用一个多月的时间,先后到省直有关部门及哈尔滨、大庆、牡丹江、鸡西、七台河等市,就如何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保障问题进行了调查,形成专题报告报送省政府,受到省政府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好评,为全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提供了决策依据。
  1996年,法制委员会更名为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以下简称社法委)。
  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市场主体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损害广大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也更加突出,也是人民群众所关心的热点问题。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创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促进全省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社法委组织调查组,由省政协副主席陈文志带队,于5月份,先后深入到哈尔滨、牡丹江、鸡西及绥芬河、海林、穆棱、密山、虎林等市县,就全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情况进行专题调查。调查组在听取了省工商局的情况介绍后,还分别听取了所到市县的工商、技术监督和商检等部门的情况介绍,并考察了一些市场和厂家,召开生产者和经营者座谈会。调查报告形成后,以省政协名义报送省委、省政府。省委副书记、省政府常务副省长马国良对报告中提出的5个方面问题和原因,以及改进意见和建议给予了充分肯定,批示:“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实现公平竞争。”要求省政府办公厅分解有关部门加以落实。
  参与了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在黑龙江省进行的社会保险问题的专题调查。8月,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常务副主任王厚德带领调查组,先后到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鸡西等市,与当地劳动、人事、财政、体改和工会等部门的负责人座谈,听取意见和建议;到部分困难企业同工人、工会干部座谈,听取反映和要求;听取了省劳动厅、人事厅和体改委等部门的情况汇报;与有关人员就进一步改革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问题进行了探讨。形成了《关于黑龙江省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情况》的调查报告,由全国政协报送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报告对黑龙江近年来在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方面所取得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对一些带有全国普遍性的问题,向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出了建议。
  1997年4~5月,遵照中央制定的依法治国战略方针和全省开展依法治省的部署,社法委组成调查组,先后到齐齐哈尔、大庆、佳木斯、省农垦总局和哈尔滨等地的部分国有、民营企业就依法治企开展情况进行调查。调查报告总结了企业依法治理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对调查中所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几点建议:各级党政领导和企业主管部门,要把依法治企工作纳入重要的工作议事日程;各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整章建制,用法律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理顺政企关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充分发挥企业工会的作用和加强对企业法人的监督力度。调查报告于8月28日报送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推动了全省依法治省工作的深入开展。
  1998年,根据年初省政协主席会议确定的工作目标和总体部署,社法委把全省减轻农民负担问题作为重点调查题目。4~5月,组成两个调查组,先听取了省农办、省农牧渔业厅及哈尔滨市农委的情况介绍。后深入到绥化地区的海伦、兰西和牡丹江的海林、宁安等市县及所属乡镇、村屯,广泛接触各级农村干部和农民群众,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依法管理农民负担》的调查报告,报告着重指出了全省农民负担存在着5个方面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依法管理农民负担的几条建议: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中各项政策,保持农村稳定;依法加强对农民负担工作的管理;加强农村的民主与法制建设;搞好清欠还抬(款),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加强村级组织建设,改进农村各级干部的工作作风。调查报告于10月13日报送给省委、省政府后,引起了有关领导与部门的重视。省委的《调查研究》1998年第12期刊登了这篇调查报告。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全省下岗女职工逐年增加,下岗女职工再就业难的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为维护社会稳定,有效实施再就业工程,社法委组织部分委员于5月和7月初分别对哈尔滨、齐齐哈尔等市的国有企业下岗女职工再就业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组分别听取了工会、妇联和劳动部门及街道办事处的情况介绍;同企业的负责人、基层干部、下岗女职工进行座谈;走访部分下岗女职工的家庭;对100名下岗女职工进行问卷调查。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关于全省部分国有企业女职工下岗再就业情况》的调查报告,于9月21日报送省委、省政府。调查报告提出几点建议:各级党政领导要把落实全省出台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关政策作为工作重点,深入研究当前国有企业面临的困难,认真地逐项加以解决;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法规,保障女职工的劳动权利;各级政府要对下岗职工进行总量控制,尽可能组织有序下岗;政府有关部门应从全省省情出发,抓紧研究制定与实施与再就业相配套的政策、法律和法规体系,为下岗女职工再就业创造条件;要采取各种形式为下岗女职工提供培训教育机会,帮助她们提高适应市场竞争的能力。12月24日《黑龙江法制报》刊登了这篇调查报告。同时,参加调查的部分委员联名提出提案,受到省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省劳动厅专门以文件形式给予了认真回复,提出要在保障下岗女职工的基本生活、实现再就业方面,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扩大下岗女职工再就业的渠道。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为此先后制定了《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黑龙江省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关于下岗女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等规章制度,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和完善了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劳动力市场服务功能,加快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步伐,以保证下岗职工在不同所有制企业社会保险的转移和衔接,从根本上解决下岗职工的后顾之忧。
  如何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全面推进村民自治,进一步改善农村干群关系,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也是党和政府着力解决的重点问题。根据省政协主席会议确定的重点调研内容,由社法委牵头,协调组织了3个调研组,于1999年4~5月间,就改善农村干群关系,保持农村稳定问题,分别深入到哈尔滨、牡丹江、绥化等3个市地、8个县市、20多个乡镇及一些村屯、农户进行调研。针对影响农村干群关系和农村稳定的一些问题向党和政府提出意见、建议。调查报告(一个主报告、两个子报告)提交省政协八届第七次常委会议讨论后,报送省委、省政府。为改善农村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稳定建言献策。此调查报告获黑龙江省1999年优秀调查成果奖,并编入省委主编的《辉煌二次创业路》一书。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是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我国跨世纪宏伟蓝图的基本保证。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落实中央计划生育工作座谈会和国务院《关于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意见》,推动全省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开展,社法委组织部分委员和有关专家,于1999年7月,分别到大庆市及所属的萨尔图区、石化总厂、兰西、宾县,就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先后组织召开8次市、县、乡、企业领导和专业人员参加的座谈会,深入到部分卫生院、保健院、卫生所、计划生育指导站、服务室,同各级领导和卫生、计划生育、民政、财政、残联等部门的干部及专业工作人员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调查报告,在充分肯定全省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同时,提出了强化领导、加大投入,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意见、建议:一是各级政府要增强对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正视全省出生人口素质现状,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二是建议省政府进一步加强对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领导;三是要形成一种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局面;四是加强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重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五是依靠科技进步,认真开展婚前检查,产前诊断、遗传咨询等工作;六是各级政府要加大经费投入。调查报告于8月26日报送省委、省政府,受到省委、省政府的重视。
  2000年,社法委会同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共同就司法工作改革问题进行调研。省政协副主席曹亚范带领调研组于6~7月到哈尔滨、伊春、大庆等地调研,形成《关于黑龙江省司法工作改革情况》的调查报告报送全国政协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以正式文件汇总有关省的情况下发相关省、市、自治区,省委书记徐有芳在此文件上对有关黑龙江省司法工作作了重要批示。这篇调查报告荣获2000年黑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优秀调研成果奖。编入省委主编的《走向新世纪的黑龙江》一书。
  围绕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促进社会稳定问题组织调研。社法委主要就下岗职工再就业、城镇贫困群体基本生活、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问题进行调研。除向省委、省政府报送报告和信息外,还在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11月召开的“国有企业减员增效、下岗职工再就业”专题研讨会上,作了《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专题发言,不仅反映了黑龙江省近年来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情况,还就社会保障的立法问题向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出意见、建议。
  2001年是二十一世纪的开头年,也是国家实施“十五”计划纲要的第一年。为了认真贯彻党中央确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推动《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全面落实,为全省社会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建言献策。社法委组成调查组就全省基层政府依法行政情况进行专题调研,调查组由省政协副主席曹亚范任组长。从5月开始,历经一个多月的时间,先后深入到齐齐哈尔市及所辖的泰来、龙江、富裕等县和佳木斯市及所辖的同江、富锦、桦川等县(市),听取县(市)、乡(镇)政府依法行政情况的汇报。在此基础上,深入到村屯、农户,组织农民群众和基层干部座谈,征求他们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和建议。调查中了解到,全省县、乡两级政府能够认真贯彻党中央确定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省政府组成人员依法行政工作意见》。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增强了依法行政意识。执法队伍建设得到了强化,执法人员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为当地的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起到了促进和推动作用。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相当数量的行政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淡薄,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受利益驱动,对本地区和本部门有利的事抢着管,无利的事都不管,甚至为“养人”而执法,为“创收”而处罚;有的执法人员执法时作风粗暴,“撅秤杆,踢摊床,动手打人”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执法人员不懂法,执法中造成错案,给群众带来不良后果;有的执法人员搞权钱交易,弄权勒卡,行政行为相对人怨声载道,敢怒不敢言,败坏了执法队伍的形象,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社法委采取3种渠道向有关部门反映:在调研时面对面地与当地政府交换意见,促进他们改进依法行政工作。对带有全局性、共性的问题,在形成调查报告后,以省政协办公厅文件形式于8月14日报送省政府,就全省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对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转变观念,带头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内部层级监督的作用;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完善出台的法规和规章;搞好“四五”普法,提高全面法律意识。在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于11月初召开的依法行政暨城镇贫困群体问题研讨会上交流了《关于黑龙江省依法行政情况》的调查报告,向国家和有关部门提出改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一些问题和建议受到全国政协的重视,有的建议被吸纳。此调查报告荣获2001年黑龙江省优秀调研成果奖。


社法委在伊春市就人口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调研

  6~7月间,由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社法委副主任王大明带领调研组就城镇贫困群体和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问题到黑龙江省进行调研。省政协社法委派专人配合、协助调研。先后协调省政府4个厅局及省妇联、省总工会等部门向全国政协调研组介绍情况;组织了党派、群团组织和政协委员、社会科学界专家学者参加的两个座谈会;同全国政协调研组到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黑河等市及所属的区、县(市)、乡(镇)进行调研。受到全国政协社法委调研组的好评。
  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和《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促进和推动全省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社法委组织委员和有关人口方面的专家,于7月份深入到伊春市及所辖的嘉荫县、友好区以及乡镇村屯和街道进行调研。了解执行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存在的问题,征求基层工作人员对改进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形成的调查报告中,就计划生育部门如何转变观念、为育龄妇女提供优质服务和建立健全利益导向机制等问题,向省政府及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2002年,社法委进行了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建设问题的专题调查。此题目是省政协的重点调研题目。省政协副主席曹亚范带领部分委员组成的调研组,先后到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总工会、省森工总局、省农垦总局、省社会保险局等省直有关单位进行座谈、调研,然后带领调研组赴江苏、安徽、浙江等省,学习考察各省开展社会保障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在此基础上,又组织有关政协委员和社法委的工作人员,到七台河、鹤岗、佳木斯等市县区进行专题调研。形成专题调查报告,向省委、省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2003年,为了强化和完善依法行政工作,优化全省经济发展环境,推进省委提出的“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的步伐。按照省政协的工作安排,依法行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这一重点调研专题由社法委具体组织实施。在省政协副主席曹广亮、曹亚范、刘文泮领导下,组织部分省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和行政法学专家参加的调研组,深入基层进行调研。在听取省政府法制工作部门介绍全省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之后,7~8月,分别深入到哈尔滨、牡丹江、大庆、鸡西、双鸭山及尚志、阿城、海林、宁安、杜蒙、林甸、密山、鸡东、饶河等5个市9个县。听取了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情况介绍;组织召开行政执法部门、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政协委员参加的座谈会42个;走访有关人员和执法人员近100人次。形成了《关于全省依法行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情况》的调查报告,提交10月10~11日召开的省政协九届三次常委会议进行了协商讨论。会议认为,强化依法行政工作,对优化全省经济发展环境,推进“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的步伐具有重大意义。调查报告实事求是地反映了全省依法行政工作的现状,并围绕依法行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问题提出了积极的建议。在调查报告基础上,充分吸纳常委会议协商讨论的意见,形成建议案。建议案从加快行政立法步伐、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改善行政执法环境、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施的准备工作等6个方面向省委、省政府提出建议。省委、省政府对建议案和调查报告非常重视,12月11日,省委书记宋法棠做出批示:“该建议案和调查报告很好,对我省依法行政的现状实事求是地进行了分析,对如何搞好依法行政提出了积极的建议,很值得重视。请印发省委政法委、省人大法制委、省法制办、改善环境办负责同志阅,省委中心组进行依法治省专题学习时结合研究讨论。”
  2004年6月,社法委组织委员和专家,由省政协副主席曹亚范带队,就省政协重点调研专题收入分配问题,到省直有关单位和哈尔滨、大兴安岭、齐齐哈尔、绥化等市地进行专题调研。就全省收入分配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其建议形成调查报告报送省委、省政府。省委书记宋法棠、副省长王东华对调查报告分别作了批示。同时,社法委参加了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在云南召开的收入分配专题研讨会,就黑龙江省收入分配领域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在会议上进行了交流,就缩小收入差距,防止贫富分化向全国政协和国家有关部委提出建议。
  8月,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社法委就未成年人法律保护情况到大庆、黑河、大兴安岭及所属县市进行调研。调研组分别听取了省法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团委等有关部门和所到市(地)、县的情况介绍,还视察了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和大庆让胡路区法院。形成了《关于对全省未成年人法律保护情况》的调查报告。调查报告于12月6日报省委办公厅。调查报告对如何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不断强化学校、家庭和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主渠道作用;重视对不良行为的预防和矫治,加强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制度建设和立法工作,搭建未成年人有关的法律体系框架;应成立统一管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机构;强化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互相衔接、相互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对社会环境的专项治理工作;加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建设与管理;加强和重视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工作。调查报告在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召开的专题研讨会上进行了交流。收入分配、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两篇调查报告被全国政协社法委主办的《社会和法制委工作通讯》刊物采用。


社法委调研组到鹤岗、佳木斯市就《加强社区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进行专题调研

  2005年,社法委进行了社区建设的专题调研。经省政协九届十九次主席会议协商确定,省政协九届十二次常委会议的议题为全面加强社区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按照省政协办公厅的统一安排,由主管副主席组织领导,以省政协常委、社法委主任许安为组长的省政协加强社区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第一调研组,从5月13~21日,到鹤岗、佳木斯市及所辖萝北县、桦川县、同江市和佳木斯、鹤岗市辖的6个城区、18个社区居委会进行专题调研。就鹤岗、佳木斯市社区建设出现的特点、社区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强化社区建设的几点建议形成调研报告。调研报告大部分内容被省政协九届十二次常委会议协商讨论形成的强化社区建设的建议案所吸纳。建议案报送给省委、省政府后,引起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视,省委书记宋法棠作了批示,充分肯定了建议案有深度,所提建议具有可操作性,要求全省社区工作会议采纳。省政协社法委参加了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在广州市召开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研讨暨全国政协社法委系统工作座谈会”,在会上,黑龙江省政协社法委副主任徐申田在大会上作了“关于全面加强社区建设的几点建议”的专题发言,受到大家好评,引起国家有关部门重视。
  社法委会同省妇联组成联合调研组,于7~9月对全省女大学生就业情况进行了调研。先后走访了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并深入到哈尔滨工业大学、黑龙江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等高校和哈药集团等企业,采取问卷调查、听取情况介绍、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深入的调查分析,形成了《关于我省女大学生就业情况》的调查报告,就解决女大学生就业问题提出以下建议:一是政府应加强宏观调控,增加就业岗位;二是健全法律政策体系,加强女性劳动权益的保护;三是健全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充分认识人类自身再生产的社会价值;四是加快高等教育改革步伐,提高女大学生就业竞争力;五是女大学生要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六是建立完善的就业服务体系,为女大学生就业创造良好的环境。调查报告于11月10日报送给省委、省政府。在12月4日的《黑龙江日报》上摘发。
  9月,社法委就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问题组织各级有关政协委员,分别在全省13个市地和省直有关部门进行调研,召开了全省市地政协社法委工作联系会,就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进行专题座谈。形成了《关于全省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情况》的调查报告。对如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加快立法,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强化服务,从政策上帮助农民工;体制管理,呼吁社会各界尊重农民工;创新职能部门联合维权机制。调查报告于11月28日报送省政府,引起省政府领导重视。副省长申立国作了批示,要求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调查报告所提出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