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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会议与协商

第四节 会议与协商


  1987年3月21日,法制委在省政协召开了第一次委员会议。出席会议的有法制委副主任于湘浦、蒋久辅、徐国柱等12人,省政协副主席杨子荣主持会议并讲了话。与会人员着重围绕如何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加强法制建设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大家一致认为,政协联系面广,路子宽,不受业务部门的限制,并具有“智囊团”、人才集聚等多种优势,充分发挥这些优势,对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会议认为,法制委的工作要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为指导,根据省政协全年工作计划要点的要求,加强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充分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职能作用,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服务,努力开创法制工作的新局面。根据这个指导思想,要侧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认真宣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围绕法制建设,开展专题调查;组织专题座谈;及时组织委员进行专题协商。
  1988年,法制委对省政府法制局转来的《黑龙江省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的管理办法》《黑龙江省集体、个体采矿资源监督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组织委员进行了协商、讨论。经过委员和专家逐字逐句地推敲,提出了修改意见,以省政协办公厅的名义报送省政府法制局,大多数意见都被采纳。据法制局的领导反映,委员们提出的意见都很重要,对他们很有帮助。
  1989年,法制委对省内的一些地方立法进行协商,提出修改建议。当年省政府法制局转来地方法规(征求意见稿)22件,比上年增加了15件,也是省政协有史以来讨论、协商地方立法最多的一年。委员们对这些地方法规(征求意见稿)经过认真协商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法制委把收集上来的意见进行综合整理,及时报给省政府法制局。同时注意查阅吸收了委员提出的哪些建议,认真做好反馈记录。
  1990年4月,结合全省法制宣传月活动的开展,法制委组织了法律界知名人士参加的以学习宣传宪法为内容的座谈会,《黑龙江日报》和省电台、省电视台分别作了报道。5月,第十四届世界法律大会在北京召开。为了使委员们能够了解世界法学研究的新情况,法制委召开座谈会,请参加了此次会议的法制委副主任曲更非介绍了大会的盛况及法学研究领域的一些重要问题。10月,《行政诉讼法》开始实施,法制委同省政协学宣委共同举办了《行政诉讼法》讲座。
  1991年8月,东北三省政协法制委工作联系会议在大连召开,黑龙江省政协法制委副主任任永达在会上作了题为《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搞好调查研究》的发言,通报了黑龙江省政协法制委成立以来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开展执法调研活动中的情况。经全国政协法制委副主任陈宇提议,黑龙江与辽宁、吉林政协法制委共同总结了三省政协法制工作的经验,撰写了《认真搞好专题调查研究,切实提高协商监督质量》的报告,报送全国政协法制委。
  为了加强与市县政协法制委的联系和指导,根据年初计划,建议松花江地区政协工委在9月初召开松花江地区市、县政协法制工作座谈会。会上,交流了经验,又通报了省政协法制委的工作情况,明确了政协法制工作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的重要性,共同探索了县(市)政协开展法制工作的内容和重点。
  9月,法制委组织委员对省政府法制局转来的法规、条例草案进行了协商,先后对《黑龙江省乡村建设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城市规划实施办法》《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条例》等地方法规进行了协商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
  1992年8月,法制委在牡丹江市召开了东北三省政协法制委工作联系会,全国政协法制委领导到会指导。会上,法制委的负责人介绍了黑龙江省政协法制委在六届委员会期间为法制建设、经济建设服务的经验和体会,得到了与会人员的肯定。
  10月,法制委对省政府法制局转来的《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条例(送审稿)》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细则(征求意见稿)》等地方法规,认真组织委员进行了协商讨论,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修改意见。
  1993年4月17日,法制委召开了七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传达了全国政协八届一次会议和省政协七届二次常委会议精神;讨论通过了法制委1993年工作要点;讨论确定了法制建设组、法律咨询组、廉政建设组成员。会议由法制委员会主任胡成全主持,陈文志副主席出席会议并讲话,法制委副主任曲更非、裴云龙、吕振涛等17人出席了会议。与会人员认为,七届法制委成员的组成有了新的变化,既有政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的领导,又有懂得各方面法律的专家、学者,组织结构更趋于合理,对今后开展好工作奠定了良好的组织基础。
  6月,为了使法制委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委修订了《黑龙江省政协法制委员会工作简则》,对法制委的性质和任务做了明确规定。从而,使法制委的工作不仅就政法机关的执法情况进行民主监督,而且对地方重要立法、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也进行监督,积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为全省法制建设做好服务工作。
  8月11~14日,全国政协法制委在吉林省延吉市召开了六省(区)法制委工作座谈会。黑龙江省政协由法制委主任胡成全、副主任焦喜贵带队一行6人参加了这次座谈会。
  这次座谈会是在东北三省政协法制委工作联系会的基础上,扩大了华北两省一区(山西、河北、内蒙古)。这是全国政协法制委组建以来第一次召开这样的会。全国政协副主席杨汝岱,全国政协常委、法制委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华联奎,全国政协法制委副主任俞雷、林亨元、王厚德以及吉林、辽宁、山西、内蒙古、河北等省(区)政协副主席和法制委主任3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以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的讲话精神为指导,沟通交流了各地工作情况,并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势下开展政协法制工作进行了研讨。同时就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执法问题、强化监督机制、加强廉政建设等专题进行了座谈。会议由华联奎主持,杨汝岱在会上讲话,各省(区)代表先后发言,华联奎作了会议总结。
  1994年7月18~21日,东北三省政协法制委工作联系会在辽宁省兴城市召开。三省政协法制委主任、副主任,法制委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出席会议。辽宁省政协副主席张凌云、黑龙江省政协副主席陈文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全国政协法制委主任华联奎、副主任王厚德等到会指导。会议总结交流了各省政协法制委工作开展情况,并就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势下,如何开展政协法制工作进行了研究探讨。
  1994年,法制委为落实省委(93)18号文件关于立法前经政协协商的意见,组织委员对省政府法制局转来的拟提交省人大立法的法规、条例草案进行了协商。先后就《黑龙江省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黑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条例》《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黑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黑龙江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等征求意见草案进行了协商,并提出修改意见。
  1995年6月,按照省政协主席会议要求,法制委组织召开律师座谈会,了解司法机关执法情况和社会对司法机关的意见、要求,并将有关情况向有关部门反映,促其解决。
  8月,为配合《对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提供法律保障》专题调查,在全省各市、地政协法制委调查基础上,召开了全省政协法制工作座谈会,就这一专题进行了研讨。既交流了工作信息,又为专题调查报告充实了实际内容。
  同年,法制委还组织委员就省政府法制局转来的法规草案进行了协商。先后对《黑龙江省爱国卫生条例(草案)》《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保护法〉办法》等进行协商,提出了修改意见,报送省政府。
  1996年8月,社法委在黑河市组织召开了东北三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工作联系会议。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常务副主任王厚德,辽宁省政协副主席丛正龙,黑龙江省政协副主席陈文志等参加了会议。陈文志在会上讲话说:通过这次会议,交流了东北三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两年来的工作开展情况,并就某些规范市场经济行为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研讨。同时,也使社法委从辽宁、吉林两省政协学到了许多好的经验,拓宽了工作思路。尤其辽宁省政协在调查研究上一些成功的做法值得社法委借鉴。如对重大社会问题进行连续跟踪调查;对调查中发现的比较重大问题,及时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对口协商,“寓监督于协商之中”等。
  9月,社法委召开了全省市地政协法制委专题研讨会。社法委同各市地政协积极围绕市场经济中有关经济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并在研讨会上进行成果交流,达到相互学习作用。省政协副主席陈文志出席了会议,并以“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题讲了话,要求各市地政协在这方面发挥更多的作用,总结经验,协助党和政府推动依法治省、依法治市工作的开展。
  1996年,社法委组织委员对省政府法制局转来的一些重要法规条例草案进行协商。先后对《黑龙江省供热条例》《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黑龙江省耕地保养条例》(征求意见稿)等进行了认真协商,提出修改意见后报省政府法制局。


全省市(地)政协社法委工作联系会议会场

  1998年“三八”妇女节前夕,社法委与省妇联共同举办了“庆三八、话就业”座谈会。省城各界妇女代表150多人参加了会议,有6位妇女代表作了大会发言。副省长马淑洁出席了会议,省政协副主席曹亚范在会上讲话。省电台、省电视台、《黑龙江日报》《北方时报》等新闻单位分别作了报道。
  5月15日,为纪念全国第八个助残日,社法委和省残联联合召开了“扶贫解困助残”座谈会。会上,残疾人代表从不同角度发表了自己对残疾人事业的看法、意见和建议。省政协主席周文华、副主席马国良专门为座谈会题了词,省政协副主席曹亚范到会讲话。省政协委员、著名书画家王子和、卢禹舜还为座谈会送来了书画作品。
  6月初,社法委组织召开了全省市(地)政协社法委工作联系会。各市地政协社法委就减轻农民负担和下岗职工再就业等热点问题的调研和社法委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交流。起到了对市地政协社法委的工作指导作用,密切了省与市(地)、各市(地)政协社法委之间的工作联系,加大了社法委调研工作的力度。
  8月,为了深入学习党的十五大精神,加强法制建设,增长委员和机关干部的法律知识,社法委首次举办了新《刑法》讲座。请社法委委员、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孙丕志教授进行了主讲,在哈部分省政协委员、社法委委员和省政协机关干部参加了会议。一致反映,听讲座受教育、长知识,这样的讲座今后要多搞几次。
  1998年,社法委认真组织委员就全省重要法规条例草案进行立法协商。先后对省委政法委转来的《关于政法工作为全省搞好二次创业、实现富民强省服务的若干意见》进行了协商,提出了修改意见;参加了中央政法委教育整顿视察组来黑龙江省召开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对省公、检、法机关在教育整顿执法大检查中发来的征求意见函进行了意见反馈。社法委还派人参加了省委政法委组织的全省政法系统执法大检查抽查验收工作,较好地发挥了社法委的执法监督作用。省政府法制局转来的《黑龙江省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条例》《黑龙江省公路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和省人大内司委转来的《黑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认真协商,提出修改意见后分别报送给省政府法制局和省人大内司委。
  1999年1月7~8日,全国政协在北京召开全国暨地方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工作座谈会。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及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及相关委员会的主任参加了会议。黑龙江省政协副主席曹亚范、社法委副主任邢奇等参加了会议。全国政协副主席宋健、赵南起、陈俊生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期间,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接见了与会人员并合影留念。会议主要研究讨论了面对人口、资源、环境形成的压力,如何开展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工作问题。


全省市(地)政协社法委联系会议在黑河市召开

  1月8~12日,全国政协社法委在广州市召开全国暨地方政协社法委主任座谈会。全国32个省、市、区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和办公室主任参加了会议。全国政协副主席叶选平、张思卿、陈锦华出席会议并分别讲话。黑龙江省政协社法委副主任许安等参加了会议。会议交流了各地开展政协社法委工作情况,就如何在新时期开展政协社会和法制工作进行了研究和探讨。黑龙江省政协社法委以“强化执法监督,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为题作了大会发言。
  6月,在佳木斯召开了全省市(地)政协社法委工作研讨会。会议围绕改善农村干群关系,保持农村稳定进行了专题研讨。各市地政协就如何开展新形势下政协社会和法制工作进行了总结和交流。会议不仅增进了各市地政协社法委间的沟通和了解,也起到了加强省政协社法委对市地政协的对口指导作用。
  9月27日,社法委和省妇联共同举办全省各族各界妇女“庆国庆、迎回归”座谈会,共庆建国50周年华诞和喜迎澳门回归祖国。社会各界妇女代表70多人参加了座谈会,省政协副主席曹亚范出席座谈会并讲话。
  12月13~17日,全国政协社法委在海口市召开部分省区“国有企业减员增效、下岗再就业”专题研讨会,有十四个省区政协社法委的主任及办公室主任参加。黑龙江省政协社法委主任梁宝德等参加了会议。全国政协副主席万国权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期间,梁宝德以“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为题做了大会发言。汇报了黑龙江省政协社法委多年来就下岗职工再就业进行调研的调研成果,就社会保障的立法提出意见、建议。得到与会人员的好评。
  2001年8月,全省市地政协社法委工作联系会议在黑河市召开。会议交流了各市地政协社法委工作开展情况;就政协社法委作为一个专门委员会如何履行政协职能,强化民主监督进行热烈地探讨。会前各市地都认真地准备了书面材料,会议务实、热烈。加强了对各市地政协社法委工作的指导,又进一步沟通和融洽了与各市地的感情,对推动政协社会和法制工作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8月末,东北三省社法委联系会议在辽宁省召开,黑龙江省政协由副秘书长贺全宾和社法委主任梁宝德带队参加了会议。提交了“认真履行政协职能,进一步完善民主监督机制”为题的论文并在会上作了发言。黑龙江省政协社法委根据民主监督的实践和探索,从不断开拓民主监督的领域和形式;开展民主监督应把握的原则;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实践中遇到的问题等3个方面阐述进一步完善民主监督机制的重要性、迫切性,受到与会人员的肯定。
  全国政协社法委11月初在湖南长沙市召开了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政协社法委依法行政暨城镇贫困群体问题研讨会,黑龙江省政协社法委的领导参加会议,并提交了《关于全省依法行政情况的报告》材料,在会上进行交流。并就县、乡两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共性问题向国家提出意见和建议。
  2001年,社法委的立法协商工作,按照《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与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加强地方性法规立法协商的办法》,有选择、有重点地就部分拟提交省人大立法的地方性条例、法规,组织委员和有关专家学者进行立法协商。就有关条例草案提出修改意见近百条,许多意见和建议被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吸收和采纳。
  2002年4月初,省政协社法委会同省政协经济委、科教文卫体委,组织部分省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就《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协商座谈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在座谈中委员一致认为松花江是黑龙江省人民的母亲河,其水污染关系到全省人民的生命健康,制定《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十分必要。尤其是“起草说明”中对制定《条例》的重要性和依据的法律、法规等阐述清楚,数据、概念准确;“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选择得当,特别是第(二)部分论述得好。但与最近国家公布的其他条例比较,其“法律责任”中的处罚偏轻,力度还不够,建议在严重影响水污染的条款中罚款上限要予以提高。并对《条例》其他部分也作了修改。
  6月,省政协社法委在牡丹江市召开了八省、市政协社法委工作联系会议。这次会议是在东北三省政协社法委工作联系的基础上,又特别邀请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浙江等省、市政协的领导和社法委的主任参加,共有50多人出席了会议。会议认真总结了各省、市政协社法委员会5年期间开展社会法制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就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新形势,如何履行政协职能,开展社会法制工作进行了研究和探讨。黑龙江省政协社法委以“认真履行职能,进一步强化民主监督”为题,总结了本委员会八届一次会议以来的工作和基本经验,提出认真履行政协职能,进一步强化民主监督的认识,受到与会人员的好评和肯定。省政协副主席曹亚范参加了会议并做讲话。
  2002年,黑龙江省相继出台了许多地方条例、实施办法。社法委积极参与立法协商,主要抓了三个环节:一是制定参与立法协商实施办法,使立法协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政协黑龙江省委员会关于执行〈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加强各级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经与省政协相关委员会协调,省政协秘书长办公会议批准,制定了《黑龙江省政协关于专门委员会参与立法协商工作的实施办法》,明确了省政协社法委在立法协商工作中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工作要求。在与省政府法制办协商讨论的基础上,制定了《黑龙江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与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加强地方性法规立法协商的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立法协商的内容、立法协商的措施保证。二是积极建言献策,组织好地方法规草案的协商讨论。对省政府法制办拟提交省人大立法的重要地方法规草案和拟提交省政府决定的重要规章草案,省政协社法委组织有专长的委员和法学界的专家学者认真进行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省政协社法委先后就《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爱国卫生条例》等条例草案进行协商讨论。委员提出的修改意见多数被吸纳到法规之中,对法规条文起到完善作用。三是参与地方法规立法后的执法监督检查。社法委先后参与了政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组织的政法工作、审判工作、技术市场管理工作、环保工作的执法检查,以及普法教育的检查验收。参与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执法检查,不仅促进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而且密切了政协社法委与对口协商单位的联系与合作,调动了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扩大了政协的社会影响。
  2003年2月27日,召开了社法委主任会议,这是九届政协换届以来的第一次社法委主任会议。会议由社法委主任许安主持,有8位副主任参加了会议。会议研究确定了省政协社法委2003年工作要点;讨论修订了《政协黑龙江省第九届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工作简则》;协商确定了政协黑龙江省第九届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各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建议名单,报省政协主席会议批准;对省政协八届社法委工作的基本经验进行了总结回顾。省政协副主席曹亚范参加了会议并讲话。她说,政协九届社法委的领导班子构成体现了新老结合,是有朝气、有战斗力的领导集体。新一届领导班子中在岗的或已在原单位退下来的都是有经验的领导干部,希望新老委员要配合好,互相支持做好工作。
  3月,全国政协在海口市召开了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政协社法委工作座谈会。省政协社法委主任许安及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并在会上以“认真履行政协职能,进一步强化民主监督”为题,认真总结了省政协八届委员会社法委的工作。
  4月23日,社法委召开了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由社法委主任许安主持,社法委副主任和社法委全体委员参加了会议。省政协常务副主席曹广亮参加会议并讲话。会上宣布了经省政协主席会议批准的省政协社法委组成人员、各工作组组长、副组长人员名单;部署了省政协社法委2003年工作;向与会委员报告了社法委近期工作开展情况;传达了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政协社法委工作座谈会议精神;讨论通过了《政协黑龙江省第九届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工作简则》。
  曹广亮在讲话时指出,省政协社法委的工作,无论是现在,还是过去都做得很好,很有成效,积累了经验。希望新一届社法委全体委员要发扬成绩,齐心协力,老委员要传帮带,新委员要自身努力,把社法委工作做得更有起色。曹广亮在谈到履行政协职能时说,政协开展工作履行职能要突出重点,当前的重点是什么,就是省委刚刚召开的加强党风和工作作风建设会议确定的重点。省委这次会议重点要解决的问题,一是用人的导向问题;二是依法行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三是转变作风,如何抓落实问题。这也是执政兴国的要务。省政协开展工作就是要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加强“两风”建设这个中心。怎样围绕省委中心工作发挥作用,应抓好以下几项工作:抓好学习,把委员的思想统一到省委的中心工作上来;要解决好委员自身问题,委员要在廉政、勤政、转变作风上作表率;政协组织要围绕省委的中心工作开展调研、视察,向省委、省政府建言献策;搞好民主监督,向党委和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特别是群众和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要组织好协商监督;通过多种渠道反映社情民意。
  10月,全国政协在南京召开就业和非公经济发展的法制环境研讨会,省政协社法委的领导参加了这次会议,并在会议以《充分发挥政协职能,积极促进就业工作》为题,介绍交流了省政协社法委履行职能,促进就业的情况和体会。
  社法委还就《黑龙江省2003~2020年依法治省纲要》(征求意见稿)《黑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草稿)等条例,组织委员进行了协商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004年5月,就省人大转交的《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社法委组织有关委员和专家进行协商讨论,提出的意见得到有关立法部门的采纳。组织委员参加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的《关于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的协商讨论,就有效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意见。组织委员和法律专家参与新闻单位组织的建设“平安龙江”的专题讨论,委员就维护社会政治安定、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7月,社法委组织召开了全省市(地)政协社法委工作联系会议,交流了各市地政协社法委工作经验。就新形势下如何履行政协职能,进一步做好政协社会法制工作进行了研究和探讨。同时利用交流工作信息、参与共同调研视察的方式,加强了与各市地政协社法委的联系和工作指导。
  2005年1月,社法委分别召开了主任(扩大)会议和全体委员会议。总结了2004年工作,研究确定了2005年工作要点。省政协主席王巨禄、主管副主席曹亚范参加了主任(扩大)会议。王巨禄主席就如何搞好政协调查研究、提高调查研究质量,作了重要讲话。他强调,政协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基础是调查研究。要搞好调查研究,选择调研题目要本着宜精不宜多的原则,选择党和政府重视、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收集材料要真实,分析材料要客观,提出建议要可行。
  9月初,社法委召开了全省市(地)政协社法委工作联系会议。各市(地)就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专题进行座谈研讨。同时组织与会人员到吉林省进行学习考察,学习吉林市政协社法委的工作经验。通过学习交流,密切了与吉林省和有关市政协社法委的联系,进一步加强了省际、省市间政协的沟通和交流,增进了了解和友谊。
  下半年,社法委积极组织委员进行地方立法协商。当年,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相继颁布实施了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黑龙江省也相继出台了许多地方性法规、条例、实施办法。在法律、法规、规章出台前社法委积极参与立法协商。严格按照省政协与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制定的相关程序,认真组织委员和专家进行协商讨论。一是就省人大转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草案)》,社法委会同省政协经济委员会,组织相关委员和法学界的专家学者认真进行协商讨论,并将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省人大;二是组织委员分别对《黑龙江省依法治省纲要》(征求意见稿)和《齐齐哈尔市保护街区和建筑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座谈协商,提出修改意见;三是对省法院送交的《关于规范法官与当事人关系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组织部分委员、法学专家、律师进行协商讨论,形成的意见和建议多数被采纳,对规定起到完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