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五节 评议与咨询

第五节 评议与咨询


  1988年春,省政协换届后不久,法制委就着手筹建“法律咨询服务中心”。1989年3月,成立了省政协法律顾问处。坚持勤俭创业、廉洁自律、秉公办案、热情服务的原则,为政协委员、各界人士和社会上一些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截至年底,为省内各级政协委员无偿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2人次,为社会上来访的解答法律询问150人次;受理各类案件47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30多万元;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两家,代写法律文书47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实践证明,法制委成立法律顾问处是必要的,它已经成为了解社会上执法情况的一个窗口,为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职能提供了第一手材料。
  1990年4月,法制委组建了廉政建设工作组,这个工作组除了完成了农村中党群关系的专题调查任务外,还承担了各级政协委员举报的承办任务,先后接待办理了3件有关廉政方面的来访、举报。克山县古北乡的跃进、保安村的农民到法制委上访,要求帮助解决县办工业占用耕地的合理补偿问题,法制委派人和县政协一起组成调查组,深入现场调查。调查证实,县办亚麻厂征用500多亩耕地,没有依法给予合理补偿。农民多次上访、告状,有的农民生活困难,被迫卖掉住房买粮吃。调查组把实际情况和处理意见向县长做了汇报,又把调查结果登在《政协委员反映》上。克山县人民政府给省政协发来正式文件,报告了他们先后3次召开常务会议和县长办公会议,对占地补偿问题作了妥善处理。
  1990年,省政协法律顾问处始终坚持了“勤俭创业、廉洁自律、秉公办案、热情服务”的原则,为省内各级政协委员无偿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达30人次,为社会上来访解答法律咨询150多人次,受理各类案件57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230多万元,为6家企事业单位担当常年法律顾问,代写各种法律文书62件。
  1991年,省政协法律顾问处共接待咨询、来信来访200多人次(其中各级政协委员和政协机关职工无偿咨询50多人次);代写法律文书60件;为3家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办理各类案件51起,为企事业和当事人共挽回经济损失380多万元。法律顾问和特邀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依法秉公办案,注重社会效益,在社会上赢得了信任和荣誉。
  6月,法制委在《黑龙江日报》上刊登的题为《重视农业问题,更好对待农民》的报道,被全国政协评为好新闻鼓励奖。12月,在省政府召开的全省“一五”普法表彰大会上,省政协法制委被授予“一五”普法先进集体称号。
  法制委还将1988年至1990年法制委组织委员在执法调查中撰写的报告汇编成《政协委员诤言》一书,报送给全国政协法制委,并与兄弟省、市政协法制委进行交流。
  1998年,社法委十分注意同省直对口单位的联系,经常派人参加省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土地局等部门的有关会议。有5名委员被省公安厅聘请为特邀监督员,一名委员被省土地局邀请为土地监督员。在各种活动中,还得到了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和支持。8月,社法委主要领导带领办公室工作人员走访了10多个省直有关对口单位,相互通报情况,加强了工作间的联系,并制订了《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与省直对口单位工作联系意见》,得到了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
  同年,社法委还对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机关的行风进行评议。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结合“三讲”教育,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司法厅分别致函省政协,征求省政协委员对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机关“为经济建设服务、树行业新风”的意见、建议。社法委按照省政协领导的意见,组织省政协委员和社法委委员,分别召开了4个座谈会。委员们在充分肯定政法机关工作的同时,认真履行民主监督职责,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改进政法各机关的工作,树行业新风;加强与省政协及省政协社法委的工作联系,接受民主监督坚持经常化、制度化等方面提出很多很好的意见、建议,得到政法各机关的诚恳接受。对政法各机关进行民主评议,不仅增强了政法机关接受民主监督的自觉意识,同时政协委员可以了解政法各机关的工作,理解政法干警的艰辛,也是政协委员履行职责、加大民主监督力度的一个尝试。
  2000年,社法委重点对基层公安机关和县、乡两级政府在转变作风、公正司法、依法行政等方面进行监督评议。评议采取3种形式进行。一是委员在调查研究和视察中采取面对面的交换意见进行评议;二是组织委员座谈,让委员发表意见,然后将委员的意见、建议综合整理,送交有关部门落实整改;三是采取书面形式进行评议。利用部分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参加“为经济建设服务,树行业新风”最佳最差单位评议活动致函省政协社法委征求意见的机会,组织委员座谈或社法委综合日常群众来信来访较属实的社情民意复函有关单位。肯定他们的成绩,直言不讳地指出问题,加大政协民主监督的力度。监督评议既增强委员为改变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关作风建言献策的责任感,又增强了被评议部门对政协民主监督的自觉意识。
  2001年,社法委共接待处理委员、群众来信来访30多件次。完成省政协领导交办的个案信访4件,为委员、群众解答法律咨询50多人次,帮助委员和群众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2003年,社法委对省法院、省文化厅等4个单位的行风,组织委员进行了评议,分别形成评议报告。先后为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推荐了一批省政协委员当特邀监督员。
  全年共处理委员、群众来信来访10件,为委员群众解答法律咨询30多人次。特别是接到宾县摆渡镇梨树村永发、永安屯百名村民联名画押要求解决因修建哈同公路影响村民正常生产、生活,造成人员伤亡的上访信。社法委领导非常重视,从维护普通百姓根本利益出发,确定专人协调省交通厅等部门,使问题得到圆满解决,受到上访群众的称赞。另外,会同省红十字会、省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举办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法》颁布实施十周年电视电话纪念活动,对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推动全省红十字事业起到积极作用。
  2004年,社法委组织委员先后对省法院、省公安厅、省物价局等8个单位进行行风评议。采取书面或面对面形式组织委员对政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进行行风评议,既履行了委员的监督职责,又与被评议单位改进行风达成共识,受到被评议单位的肯定。
  社法委认真处理来信来访,全年接待处理委员、群众涉法上访案件25件。经与有关部门协调,使问题得到圆满解决,维护了委员和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
  2005年上半年,在省直机关进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期间,省直部分政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由领导带队或致函省政协社法委,征求对他们在执法、队伍建设和为经济建设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政协委员的监督评议。对此,社法委非常重视,组织政协常委和委员举行座谈会,先后对省公安厅、省政府法制办等单位,就严格执法、公正司法、队伍建设以及政法、行政执法机关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法制环境等问题进行监督评议。监督评议有的采取面对面形式,有的以省政协社法委正式函件,开诚布公,有优点说优点,有问题谈问题,对政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工作起到一定的监督制约和促进作用。
  8月,社法委举行法制专题讲座,组织委员学习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学习方式,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习效果,进一步增强了政协委员在新形势下做好政协社会和法制工作的重要意义。在此基础上,社法委推荐有关政协常委分别在省政协九届十三次常委会议和政协常委专题座谈会上,就学习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全省编制“十一五”规划献计献策进行专题发言。
  9月,为了推动平安家庭建设,增强构建和谐社会意识,社法委与省民建共同邀请省委党校副校长祝福恩教授做“男女平等与构建和谐社会”法制专题讲座。
  受省司法厅的邀请,社法委组织部分特邀监督员到省司法厅及所属的省公证处、省戒毒中心、省新建监狱、省女子监狱等单位和部分律师事务所就省司法行政系统行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评议。
  社法委认真处理委员、群众涉法的来信来访,畅通了解社情民意的渠道。全年接待处理委员、群众涉法来信来访35件。来信来访有的是政协委员,有的是百姓群众,多数涉及对政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不公、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等问题。对来信来访的处理,实行登记审批制度。涉及一般的来信来访,由社法委的办事机构进行解释说明或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对重要的来信来访呈请、报告省政协主管副主席或社法委领导审批,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解决。有的重要的来信来访,社法委同有关部门联合调查了解,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由有关部门处理落实,有效地维护了政协委员和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