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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视察与考察

第三节 视察与考察


  位于道外区南马路59号的牛羊肉类批发部冷藏库是哈尔滨市唯一的清真冷库。这个冷库原是日伪时期的制冰厂,建于1932年,由于设计不合理,使用长久,液态氨随时都有泄漏污染食物和造成重大事故的危险。对于这个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民宗委根据群众的要求和委员的建议,于1987年,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到冷库进行实地考察,就排出冷库隐患问题进行了座谈。然后以省政协办公厅《送阅件》形式向省、市有关部门反映了冷库隐患的程度和排除隐患的建议。《送阅件》发出后,引起有关部门领导的重视,哈市商委主要领导组织建筑、制冷等方面专家到冷库进行现场办公,制定了排除隐患的具体方案。对此,民宗委进行了跟踪调查,又向有关部门反映了维修款项问题,致使冷库隐患问题得到解决。
  1990年5月,民宗委组成考察组,对列为全省重灾贫困地区之一的杜蒙自治县的扶贫情况进行了考察。先后听取了县委、县政府、县政协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的汇报,实地走访了江湾、胡吉吐莫、腰新、敖林西伯等4个乡镇、一个国营畜牧场及6个村42户农牧民家庭。考察组经反复研究,形成了《关于赴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扶贫考察情况》的报告,报送省政协领导审批,并按照领导的批示,对报告进行了修改后,以省政协民族宗教委员会和省政府参事室联合考察组的名义,将《关于杜蒙自治县扶贫情况和脱贫的建议》报给省政府。报告反映了杜蒙自治县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从根本上摆脱长期贫困的两条建议:一是根据大庆在杜蒙自治县境内开发石油、天然气资源的情况,建议大庆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条款,选择可行途径,做出有利于该县经济建设的安排,使民族自治地方利益受到真正照顾。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第一种方案,由大庆每年拨给该县3至5万吨原油(落地油亦可),兴办石化工业;第二种方案,建议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请大庆承担该县扶贫任务。同时,该县对大庆石油管理局的开发建设也相应承担义务。二是建议省政府帮助杜蒙自治县根治乌裕尔河、双阳河的水害及嫩江水害。
  省政府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于7月22日来函认为,《关于杜蒙自治县扶贫情况和脱贫的建议》,指出了杜蒙自治县贫困原因及脱贫途径,对于指导杜蒙自治县脱贫致富及全省的扶贫工作有重要意义。同时,通报了落实情况:一是关于乌、双下游水害及嫩江水害的根治问题,省政府已召开协调会议,专门进行了研究,将由省计委立项,在1991年列入计划(据了解省水利厅于1991年安排施工,计划投资700万元)。二是关于大庆石油管理局和杜蒙自治县资源开发与利用问题,经与省有关部门协商,如果认定管理局已按政策和法律规定,补给杜蒙自治县土地(草原)征用费,就不宜再提出额外的资源补偿。民宗委将以上答复及时向委员进行通报,并根据委员们的意见,于9月组织视察组到大庆市政府和大庆石油管理局,就杜蒙自治县扶贫问题作了协调工作,得到了大庆市政府和石油管理局的支持。决定由石油管理局向杜蒙自治县每年提供两万吨原油,扶持其石化工业。
  8月,按照省政协办公厅的统一安排,民宗委组成视察组,先后到黑龙江省民族开发总公司、哈尔滨市牛羊肉加工厂、哈尔滨市太平回民商场和基督教、伊斯兰教、极乐寺等宗教活动场所视察。视察结束后,就民贸企业发展、加强宗教管理、落实宗教政策等问题,形成12件委员提案和一期《委员反映》及视察报告,报送省、市有关部门,并已全部办复。《委员反映》中提出的“黑龙江省民族经济开发总公司对朝贸易权应予保留”的建议,得到副省长杜显忠的重视,批转经贸厅后,作为专题报请国家经贸部审批并得到解决。
  1991年1月12日,以省政协副主席李敏为组长,省政协常委、省政府副秘书长全玉祥为副组长的省政协委员民族宗教视察组一行14人,到哈尔滨市政府,对天主教原主教府落实宗教房产政策工作进行视察。副市长马淑洁、副秘书长张松岭及市教委、市民族宗教局、市政府办公厅议案处的负责人会见了视察组。张松岭和市教委副主任方玉亭向视察组汇报了天主教原主教府落实宗教房产政策进展情况。视察组到建校新址进行了视察。


民族宗教界的委员视察哈尔滨极乐寺塔院

  在视察中了解到,省政府黑政函(1990)2号关于将天主教原主教府归还给省天主教区复哈尔滨市政府的函下发后,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组成了以市政府主管领导牵头,市教委、市计委、市规划等部门参加的专门班子,市教委承办落实工作的具体事宜。
  省政协委员对哈尔滨市政府落实天主教原主教府房产做出的努力表示满意;对因故推迟原主教府归还时间表示理解(原定9月底前归还),并责成省政协民宗委向省宗教局和省天主教会进行通报协商;建议省天主教会尽快考虑天主教原主教府的维修事宜,可利用暑期进行外部维修,请市里有关部门提供方便,做到维修与基建两不误;关于省政府资助100万元用于易地建校所需费用问题,建议省政府按黑政函(1990)2号文件规定应予兑现。
  委员视察之后,省政协民宗委将委员视察情况向省政府宗教局、省天主教会做了通报。
  11月25日~12月7日,省政协副主席李敏带领民宗委的工作人员到佳木斯市和所辖桦川、富锦、同江、抚远、饶河、宝清等市、县就受灾县的抗灾自救,生产、生活的安排,乡镇企业发展状况进行视察。视察组深入7个乡镇、7个村和6个企业,并走访了部分农、渔户和少数民族家庭。对视察中存在的问题与当地政府交换了意见。
  1993年7月中旬,为使新一届委员会成员更好地知情出力,民宗委组织了20名委员,由省政协副主席傅世英带队,视察了省、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和省民族经济开发总公司、民族饭店、省民族干部学院、省民研所等单位,哈尔滨极乐寺、普照寺,省基督教、东正教、天主教主教府等宗教活动场所。通过视察和座谈,委员们对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的情况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对今后的工作任务取得了共识。同时,就视察中反映出的哈尔滨清真寺修缮经费、清真个体饭店有待整顿及改善省民族干部学院教学条件等问题,形成委员建议报给有关部门。其中,清真寺修缮问题引起省政府主管领导的高度重视。7月31日,副省长马淑洁主持召开现场办公会,亲自协调,确定了“三个一点”的解决方案,即省政府补一点、市政府出一点、清真寺筹一点,共筹集资金23万元。清真寺得到了修缮,使穆斯林群众的正常宗教活动及回族群众特殊需要的场所得到了保障。
  1995年7月,为使少数民族委员全面了解全省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增强实现省委七届三次全会决定中提出各项目标的信心,民宗委组织了12名委员,由省政协副主席傅世英带队,赴经济发展较快的海林、宁安两市进行视察。形成了《海林、宁安民族经济发展形势喜人》的视察报告,报省政协党组及省政府有关部门。视察报告在如实地反映两市民族经济发展大好形势的同时,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水稻区订购粮基数过高的问题提出了解决的意见。
  9月,在省政协办公厅组织委员赴杜蒙自治县视察农业的同时,民宗委吸纳了7名民宗委委员参加了这个视察组,在不影响视察任务完成的同时,民宗委侧重考察了制约杜蒙自治县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即:县办工业严重滑坡、农林水利设施不配套、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弱等。视察结束后,民宗委把与县政府共同形成的《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工业生产情况》和《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严重灾害情况》的报告报送省政府。
  为了学习外省政协开展宗教工作的经验,民宗委分别于1993年和1995年两次组成学习考察组,由傅世英副主席带队,赴新疆、广西、云南政协考察民族宗教工作;赴海南、广东、福建、浙江、上海学习考察宗教工作。在形成的《省政协宗教工作考察团赴五省市学习考察情况》的报告上,省政协主席周文华、副主席黄枫分别作了批示,并转送马国良、单荣范、马淑洁等省领导及有关部门。
  1996年6月,由省政协副主席傅世英带领10位委员到满族聚居的松花江地区双城、五常两市和哈尔滨市南岗区,详细了解地(市)县(区)两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采取切实措施引导扶持民族乡镇发展经济的做法、成果及经验,并考察了4个满族乡镇。形成了《关于哈尔滨市和松花江地区部分满族乡镇经济发展情况》的考察报告,并报省有关部门。
  1997年9月21日~10月8日,民宗委组成以省政协副主席傅世英为团长的省政协宗教工作考察团一行5人,先后赴青海、甘肃、宁夏、陕西四省(区)进行考察。重点学习四省(区)政协开展民族宗教工作的情况及经验。考察团听取了当地政府、政协宗教工作部门的情况介绍,与宗教界人士进行了座谈,并走访了部分信教群众。考察团每到一地,都受到当地政协组织和有关部门的热情接待,并提供了很多的便利条件,使学习考察工作得以圆满完成。这次到西北四省(区)考察工作,使民宗委的工作人员深深认识到,按照中央精神切实做好宗教工作,妥善处理好宗教问题,对于国家的安定和民族团结;对于发展国际交往和抵制国外敌对势力的渗透;对于调动信教群众的积极性,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1998年5月10~22日,民宗委副主任张金凯带领部分委员到牡丹江市及所辖东宁县、穆棱县、海林市、绥芬河市和鸡西市及所辖鸡东县、虎林县、密山市的朝鲜族聚居的乡(镇)对朝鲜族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了考察。考察组所到之处,受到当地政府、政协的重视。听取了各市、县政府主管部门的汇报,到乡(镇)与有关人员座谈,并深入到村民家中访问。这种深入、踏实的工作作风受到当地领导和农户的赞扬。形成了《关于牡丹江、鸡西市朝鲜族经济发展情况》的考察报告。于9月9日报送省委,省委在第41期《工作交流》上刊发。
  6月,为使委员掌握了解全省少数民族干部及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提高少数民族素质和民族科研成果等方面的情况,由省政协副主席沈根荣带队,民宗委组织10名委员到省民族干部学院和省民族中等专业学校、省民族研究所进行了视察。通过视察委员们了解到省民族干部学院、民族中等专业学校和民族研究所建立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和省民委的重视、关怀下,为培养民族干部、专业技术人才和民族科研等方面取得了很大成就,同时对存在的办学经费不足、教职工住房困难等问题向省政府提出了解决的意见。
  1999年6月,为使委员了解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比较好的地方的情况,民宗委副主任崔雄杰率部分委员赴牡丹江海林市,对新安朝鲜族镇质量效益农业情况进行了考察。考察结束后,认真总结了新安朝鲜族镇发展质量效益农业的经验,形成了《关于海林市新安朝鲜族镇发展质量效益农业情况》的考察报告,报送省政协主席、副主席。
  8月,民宗委组织委员分别对哈尔滨市和绥化地区伊斯兰教状况进行了视察。视察组就群众反映强烈的哈尔滨市香坊区清真寺搬迁问题向有关部门进行了反映,并建议回族委员以提案形式进行反映。
  9月,由省政协副主席沈根荣带队,组织牡丹江市、大庆市、鹤岗市和绥芬河市政协分管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进行学习考察。与四省(区)政协领导和民宗委的工作人员进行座谈,交流经验。同时还到民族企业、农牧民家庭、宗教场所进行参观访问。
  2000年8月,民宗委主任舒景祥带领8位委员对哈尔滨市清真饮食业状况进行了视察。视察组听取了哈尔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哈尔滨市清真饮食业情况汇报。实地考察了站前回民饭店、清真肉类屠宰加工厂、市牛羊肉类加工厂等5家清真饮食企业。视察结束后,对哈尔滨市公有制清真饮食业经营萎缩、个别清真饮食业转让经营许可或顶替、租赁,造成清真不清,市场上私屠滥宰现象严重、牛肉注水,有的清真酒店销价过高伤害消费者利益等问题向哈尔滨市政府进行了通报。同时,建议哈市成立清真饮食集团,对国有、集体清真饮食业,特别是屠宰加工企业给予扶持,发挥国有主渠道的调节作用。
  10月,由省政协副主席欧阳吟带队,组织部分委员和市(地)政协主管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参加,赴四川、贵州、湖南等省学习考察。民族组的委员是第一次参加赴省外的学习考察活动。学习考察团每到一地,委员们都认真向外省政协的有关人员请教,学习他们做好民族宗教工作以及如何为西部大开发献计出力的好经验。同时,委员们还实地考察了少数民族村寨和宗教活动场所。通过20余天的学习考察活动,委员们感到既学到了经验,又开阔了视野,收获颇丰,希望这样的活动省政协应继续组织,以给委员提供广阔的学习空间。
  2001年10月下旬,由省政协副主席欧阳吟带队,组织部分委员赴福建、广西等省(区)学习考察政协民族和宗教工作。学习考察团每到一地,委员们都与兄弟省(区)政协进行广泛交流,学习他们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好经验。同时,委员们还实地考察了少数民族乡村和宗教活动场所。由于学习考察之前准备充分,到兄弟省(区)学习交流认真,达到了交流经验、开阔视野的目的。
  2002年7月,民宗委组织委员对杜蒙自治县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工作得到了省民委、大庆市政协和杜蒙自治县县委、县政府、县政协的高度重视。省民委副主任关立卓、大庆市政协副主席李长荣、杜蒙自治县县长李金富、县政协主席王要武等全程陪同委员视察。视察组听取了李金富“关于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情况”的汇报。视察了泰康镇小八盘村农户自办的奶牛场、“伊利”牌奶粉厂、“妙士”牌奶粉饮料加工厂、永珍王府蒙古族新村、江湾乡水稻生产基地及寿山度假村、人工松林公园等;委员们还对自治县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情况进行了专题访谈并查阅了有关资料。
  视察结束后,委员们在充分肯定杜蒙自治县对《民族区域自治法》认真贯彻执行的同时,对“自治县自治机关建设、保证自治民族平等权利、民族经济发展和尽快脱贫”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县委、县政府的领导认为,省政协委员的视察对促进《民族区域自治法》在本县更好的贯彻执行,以及《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修改起到了推动作用。
  2003年,按照省政协的要求,民宗委共组织了3次视察活动。一是在5月组织视察了鄂伦春族下山定居五十周年的迎庆活动筹备工作情况。鄂伦春族下山定居,是党的民族政策创造的一个奇迹,举办定居五十周年大庆,是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促进少数民族发展的一件大事。对此,民宗委予以高度重视,从活动筹备工作开始,就和省民委保持着密切联系,筹备工作后期,组织了部分委员深入到鄂族群众定居的乡村对筹备工作进行了视察。先后听取县、乡、村的情况介绍,将了解到的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省民委。省政协副主席欧阳吟率领省级代表团前往伊春市乌拉嘎镇胜利鄂族村参加庆祝大会,发表贺词并去农户家中慰问。二是针对换届后新委员较多并对民族和宗教方面的工作还不了解这一情况,由民宗委主任刘长生带队,在7月组织新委员到哈市道外清真寺、哈市极乐寺、哈市南岗士课街天主教堂、哈市香坊哈利路亚基督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了视察。在视察中,委员与宗教界人士进行了广泛的接触,听取了负责人的情况介绍;详细询问了宗教活动的开展情况和今后需要帮助解决的困难。在与宗教界人士的接触中,委员们与他们交流了思想,沟通了感情,同时也使新委员开阔了视野,对宗教及宗教工作有了进一步了解,对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性有了深刻的认识。三是受欧阳吟副主席委托,民宗委3位副主任率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于11月中旬到杜蒙自治县永珍王府新村视察了该村灾后重建、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情况。视察组听取了乡、村的情况介绍,走访了农户,参观了学校、畜牧养殖小区、现代化机械榨乳站等场所,详细询问了农牧民近年来生产、生活情况。在视察中了解到:新村自建成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整体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群众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在小城镇建设、生态建设、社会公益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也有了长足进步。视察组与县、乡、村交换了意见,充分肯定了他们在新村灾后重建和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做出的努力。对今后发展提出了几点建议:要努力发挥自身优势,不断挖掘内部潜力,尽快实现安居乐业的目标;要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王府新村现在已很有名气,各项建设都已成型,要争取早出成果、多出成果,当好新村建设的排头兵;要把争取支持和自力更生结合起来,要重投入,更要重产出,讲究效益,用对社会的贡献来回报各方的关心与支持。
  2004年4月,由省政协副主席欧阳吟率领,组织部分委员赴重庆、云南、山西等省(市)政协学习考察民族和宗教工作。通过学习考察活动,与兄弟省(市)政协交流了如何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经验,又加强了联系,增进了友谊。
  9月,由民宗委副主任张金凯任组长组成视察组到牡丹江市,对全省治理基督教乱传教、乱设点、乱聚会(以下简称治理‘三乱’工作)专项工作进行视察。视察组听取了省宗教局关于全省治理“三乱”工作情况和牡丹江市治理“三乱”工作的情况汇报;视察了宗教活动场所;分别与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教职人员进行了座谈。视察组还深入到东宁县,对基层治理“三乱”工作情况进行详细的了解,形成了《关于视察全省治理基督教‘三乱’专项工作情况》的报告。对如何做好宗教工作提出了建议:加强党的宗教政策理论的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宗教工作机构;建设好两支队伍(宗教工作干部队伍,爱国宗教团体队伍);团结并发挥宗教界上层人士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宗教法律法规。报告于11月17日报送省政府。
  2005年3月1日,国家的《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这是第一部宗教方面的综合性行政法规,标志着国家宗教方面的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对《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宗教工作的一件大事。为配合省政府做好对《条例》宣传、贯彻、落实,促进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民宗委于6月组织部分委员分两组赴鸡西、佳木斯、双鸭山等地,就全省边境地区宗教工作状况和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组听取了各市(县)关于贯彻落实《条例》情况的汇报,视察了宗教活动场所,与当地宗教干部和宗教界人士进行了座谈。视察组还到虎林、密山、鸡东、饶河、友谊、抚远等县(市),对全省基层宗教工作状况进行了解,形成了《关于全省部分市、县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情况》的视察报告。报告对全省在贯彻落实《条例》情况,基层宗教事务工作中所存在的实际问题等进行了评析,并就今后如何开展工作提出了建议。报告报送省政府后,得到省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副省长王东华批示:“请民委及有关部门研究改革工作意见。”省政府法制办对报告中建议尽快修改完善《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内容予以回复:“〈报告〉中建议修改完善〈省条例〉是十分必要的。我办将进一步与省宗教局沟通,了解〈省条例〉的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搜集相关资料,积极做好修改〈省条例〉的前期准备工作,力争将其列入2006年的立法计划当中。”
  8月,民宗委组织部分委员,在省政协副主席欧阳吟的带领下,赴陕西、甘肃、新疆三省(区)学习考察,考察中委员们与当地政协进行了充分交流,向他们学习在开展民族宗教工作上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也介绍了黑龙江省的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