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工作部门
第二节 工作部门
办公厅下设秘书处、行政处、综合处、政工处。1986年增设史志办公室、老干部工作处,政工处改为人事处。省政协恢复设立办公厅,在秘书长领导下进行工作,是省政协的综合办事机构。至1988年1月,办公厅下设7个处(办):秘书处、行政处、综合处、人事处、老干部处、史志办、基建办。
1988年2月,增设保卫处。4月,成立省政协机关劳动服务公司(处级),隶属办公厅领导。8月,增设计划财务处。
1990年10月,经省政协主席会议讨论决定:恢复《黑龙江政协报》,设立《黑龙江政协报》编辑部(处级),纳入办公厅序列。1991年11月,《黑龙江政协报》编辑部更名为北方时报社。
至1992年12月末,办公厅共设有10个处级单位:秘书处、行政处、综合处、人事处、老干部处、保卫处、计划财务处、史志办、北方时报社和机关劳动服务公司。
1996年根据省政协机构改革方案,撤销史志办,增设接待处。经调整后,办公厅共设有1室9处:研究室(副厅级)、秘书处、人事处、行政处、计划财务处、保卫处、接待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综合处、信息指导处。北方时报社和机关劳动服务公司脱离机关序列,成为办公厅下属事业单位。
2002年12月,办公厅增设委员联络工作处;撤销机关劳动服务公司,成立机关服务中心(正处级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