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检查落实情况
第二节 检查落实情况
1989年初,省政协组成4个检查组,分赴10个地市和13个县,对贯彻省委政协工作会议及执行省委关于加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若干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省委转发了省政协党组关于检查结果的报告。通过贯彻落实省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各市、县党委进一步加强了对政协工作的领导,解决了市、县政协工作中一些实际问题。全省10个省辖市和69个县(市)中的68个党委都制定了加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规定。黑龙江省政府和20%的市、县(区)政府制定了同省政协及各级政协加强联系的办法或规定。
江泽民在1993年全国“两会”期间提出:“各地党委在政协换届之后,要集中检查、总结一下本地在中央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批转〈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以来,对于有关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这次检查,要总结经验,找出不足。以往行之有效的好做法要坚持下去,不足的要注意改进。对已有制度规定尚需落实的要进一步落实,对有待充实修改的文件要研究修改。”省委根据江泽民的指示,及时做出部署。1993年6月8~28日,根据省委安排,省政协和省委统战部抽调26名干部组成4个检查组,分别由省政协主席周文华、副主席黄枫、陈文志、谭方之带队,先后到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鸡西、鹤岗、伊春、七台河、松花江、绥化等市、地及其所属13个县(区)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如下:
一、两个文件贯彻落实的基本情况
(一)关于加强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合作与协商问题。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两个文件的过程中,各级党委把党同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作为坚持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了突出位置。一是普遍做到了与民主党派真诚合作与协商。二是普遍建立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制度。三是各级党政负责人与民主党派成员、党外人士普遍结交了朋友。为了密切与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的关系,直接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各地普遍开展了党政负责人与党外人士联谊交友活动,具体确定交友对象,保持经常联系。(二)关于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在人民代表大会及人民政协中的作用问题。一是组织保证。全省各级党委认真贯彻执行了中共中央和省委关于人大、政协人事安排中党外人士应占比例的规定,为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在人大和政协中发挥作用提供了组织保证。二是发挥作用。各级人大在全体代表会议、常委会议等各种会议中,认真听取采纳党外人士的意见。组织重要视察、检查、调查活动时吸收他们参加。各级政协在全会、常委会、主席会等各种例会中,同样注意听取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和建议。注重处理以党派名义联合提出的提案,充分发挥他们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作用。三是创造条件。齐齐哈尔市政协在情况通报会、委员活动日、视察参观等活动时,都主动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市政协机关提出的建议案、调查报告,都送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阅。市政协举行重大问题协商时,都邀请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牡丹江市政协在开展政治协商、民主监督活动中,也十分注意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作用。几年来与各民主党派就“八五”计划、十年规划、农村党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等重大问题,联合调查26次;就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环保、居民区治安、稳定教师队伍等问题,进行专项调查23项。(三)关于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的领导职务问题。中共中央文件提出,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国家和政府的领导职务,是实现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共中央要求,应采取切实措施,选配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国务院及其有关部委和县以上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领导职务。推举符合条件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检察、审判机关的领导职务。聘请一批符合条件和有专门知识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和教育督导员等。省委十分重视这个问题,经过省委组织部、统战部等有关部门的积极努力下,全省在党外人士实职安排上,已经大大前进了一步。根据14号文件精神,全省选聘了大批特约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和教育督导员等,省、市、地共聘请221名。一些地方党委和政府部门从加强民主监督,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出发,还创造性地在党外人士中聘请了党纪党风监督员、纪检信息员、劳动人事监督员、医德医风监督员等。(四)关于支持和帮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改善工作条件问题。各地都比较重视支持民主党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机关建设。一是思想建设。全省各市帮助民主党派作了大量的思想政治工作,有很多好形式、好经验。二是组织建设。在组织发展中帮助民主党派坚持标准,注重质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三是机关建设。各市在帮助民主党派机关选调干部、完善各种制度、提高业务水平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
二、问题和建议
检查中,除了听各市、地、县委负责人汇报外,还召开了省和各市政协的民主党派座谈会。各地党委自身检查到的和民主党派提出的一些主要问题是:一是工作不平衡。还有一些地方和部门,贯彻两个文件不够自觉,应付、走形式,有的在文件下发时还很认真,时间长了有些淡化。二是党外干部实职安排还有一定差距。这个问题虽然省委反复强调,有关部门也确实作了很大努力,但在司法机关党外领导干部实职安排还是空白,62%的县(区)政府还没有安排党外副职。三是有些市的民主党派工作条件需要改善。四是中共中央、国务院要求,在外事活动时,应视情况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全省在这方面做得还不够,建议省委要求有关部门适当安排。
1995年11月下旬至12月初,省委副书记单荣范和省政协、统战部领导,分别率领8个检查组,对14个市、地,17个县(市)、区和省直工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1995]13号文件和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听取了党委、政府和政协主要领导的汇报,召开了民主党派、工商联和部分政协委员的座谈会,还检查了一些基层单位。
检查组认为,省委政协工作会议后,各地对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十分重视,普遍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学习领会会议精神,研究本地贯彻落实的措施。多数市、县党委召开了政协工作会议。中共中央下发[1995]13号文件后,各地根据文件精神,进一步充实完善了加强政协工作的各项规定。1995年9月,省委办公厅下发关于对贯彻落实省委政协工作会议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后,各地普遍进行自查,不少市地对县、区进行了抽查。从检查中看出,各市地贯彻中央《通知》和省委《决定》是认真的、扎实的、富有成效的。对政协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政协工作有很大进展,呈现出党委重视,政府支持,政协主动,委员积极,多方配合的新局面。
在检查中发现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一、贯彻落实情况不够平衡。有的地方,尤其是省直一些单位没有按省委政协工作会议的要求进行传达贯彻。据省直工委检查,省直单位贯彻不够得力的约占30%~40%。在这次检查中,有的单位连省委有关文件都找不到了。二、认识上仍有差距。总的看,上层比基层好;市县党委比省直机关好;干部比群众好。有关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规范化、制度化的规定都有了,但执行中没有完全到位。有的党政领导对实行“三在前”“三在先”的原则不够主动,有的协商流于形式;接受民主监督不够自觉,政协的人员对开展民主监督也有顾虑,做得较少,成效不明显;有的地方政协工作“一头热”的情况仍然存在。三、一部分政协委员作用没有能充分发挥。对于如何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特有优势,挖掘他们在两个文明建设方面的潜能,目前还缺乏便于操作的切实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对在党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的委员,更缺乏得力的约束机制。一些党员干部不重视自己作为政协委员的责任和义务,很少参加政协活动,在党外同志中影响不好,也影响了政协整体功能的发挥。四、县级政协机关的编制过少是一个突出的问题。按人大、政协、群团共占县级行政编制7%安排,多数市县政协机关需要减编40%~50%,只剩10人左右,不仅难以维持日常工作,也不符合中共中央[1995]7号文件精神(精简10%左右),亟须加以明确。各级政协机关干部双向交流工作很难推进,出不去,进不来,素质不高,年龄老化的问题仍然存在。一些市、县(区)政协委员的活动经费过少,有的没有落实,委员开展活动难以保证。
1997年,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对《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每年检查一次的要求,受省委委托,省政协和省委统战部组成检查组深入到部分市、地对贯彻落实《决定》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8~11月,省政协主席周文华、副主席戴谟安、傅世英、陈文志分别率检查组对6个市、地,7个县(市)、区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黑发[1994]8号)、《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实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规范化制度化办法》(黑发[1995]13号)的情况进行了检查。
从检查组所到之处看,有以下几个共同特点:一、各级党委对政协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了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了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一是根据各地实际都分别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贯彻意见或实施细则,已开始把政协工作推向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坚持把政协工作纳入党委重要工作议事日程,每年定期召开党委会议,听取政协工作汇报,研究政协工作,做到了在全局工作中有位置、在总体安排上有部署、在解决实际问题时有措施。三是纳入目标管理,定期检查考核,做到了政协工作与党政工作统一研究、统一安排、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四是注意培养党政干部和党员的民主意识、统战意识,提高党政干部贯彻执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自觉性。除在举办各种短期培训班或研讨会时增加统战政协理论的内容外,专门在党校增设统战理论课,并列入教学计划。五是党委宣传部门积极组织各种新闻媒介,加大对政协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政协的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反映委员的重要政见和先进事迹,介绍政协工作的经验。六是从有利于政协工作出发,实实在在地帮助政协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在经费、用车、办公用房、现代化办公设备等方面给予优先解决,为政协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二、民主监督制度不断完善。许多市(地)、县对民主监督的内容、对象、途径和实施程序、办法等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使政协的民主监督与党内监督、法律监督和行政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不断探索民主监督的新形式、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各地党委积极支持政协在民主监督形式上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和尝试,取得很好的效果。1996年4~5月,佳木斯市政协组织政协委员对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和市纪检委的机关作风整顿情况进行了视察,提出了166条整改意见和建议上报市委,市委书记非常重视,亲自批示交市委办公厅督办,现大多数建议得到落实。绥棱县政协会同县人大对全县医药市场进行了检查,查出了8.5万元的假药,有关部门根据检查组意见,对假药公开销毁,并按规定对有关单位进行了严厉处罚。加强政协提案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使民主监督更加经常有效。各地党政部门都特别重视政协提案这一经常性的民主监督工作,认真办理委员提案,并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政协提案工作条例,使政协提案工作做到了制度化、规范化。三、完善工作机制,在制度建设上有突破。一是补充修改各项制度时注重制度的可行性,不仅对原有制度中过于原则、笼统的地方进一步细化,还增加了约束双方的内容,并用党委正式文件下发,大大增强了制度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坚定不移地执行制度,各地党委要求各级党政干部带头执行各项制度,并纳入党政干部目标管理,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主要依据之一。三是加强检查督促,检查组所到市地都建立了检查督促机制,领导分工负责,定期讨论检查省委《决定》贯彻落实情况。四、支持政协发挥职能作用的主动性进一步增强。一是党委主动听取政协意见,由过去被动接受政协的协商监督,改为主动上门请政协参政议政。二是政府主动请政协承担全局中心工作。大庆市根据政协委员关于抓好南部引嫩工程的建议,决定请政协承担起这项工程的调查论证任务。市政协组织有关部门的政协委员,用近4个月时间,完成了调查任务,拿出了可行性报告及建议案。经多方共同努力,省政府已把南部引嫩工程下放给大庆市统一管理,南引开发工程已在国家立项。三是主动给政协出题目、交任务、压担子。各地党委都注重发挥政协人才聚集、联系广泛的优势,使政协组织真正与党政部门形成合力。鹤岗市委去年分给政协300万元的引资任务,政协一班人充分发挥自身联系广泛的优势,努力工作,共引进资金450万元,超额完成了任务。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从检查的几个市地看,自1995年以来,各地在贯彻执行省委[1994]8号和[1995]13号文件过程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在履行政协职能方面有了新的突破,也总结了一些值得推广的经验和好的做法,但各地贯彻落实情况不够平衡,个别单位还存在着死角。对政协工作地位的认识仍有差距,政协干部与党政干部一样对待、一样纳入干部交流规划没有明显进展。检查组为进一步加强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巩固和发展当前政协工作发展的良好势头,推进政协工作更好地为“搞好二次创业,实现富民强省”的宏伟目标服务,提出以下建议:继续加强学习,深化认识,加大对政协的宣传力度,鉴于个别市、县和少数党政领导干部上层好于中层、中层好于基层的实际情况,建议省委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员干部的统战意识教育,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全面领会党的十五大精神的同时,要努力学好党的统战理论;切实搞好干部的双向交流工作,省委在《决定》中对政协干部双向交流作了明确规定,但贯彻执行得却不尽人意;认真解决政协经费不足问题,各市、地、县、区普遍反映委员经费不足,按照省委现定的原则和省政协与省财政厅的一致意见,政协委员的活动经费比照人大代表标准执行,但许多市、县都未能落实,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政协委员活动的正常开展,建议省委责成省财政厅下发文件,重申省委既定的原则,以利于政协履行职能和政协委员正常开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