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
第三章 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
黑龙江省的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伴随着全省经济社会及旅游业的不断发展,经历了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1986~1995年,全省旅游业尚处于由接待事业型向经济产业型转轨及经济产业发育和形成时期。这一时期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的力度和规模较小、形式较单一,主要是进行已有特色景区景点的管理、区域性特色旅游区的规划整合及其特种专项旅游产品的开发完善工作。1996年省委、省政府从“二次创业、富民强省”的战略高度,作出了把旅游业作为全省经济支柱产业和新兴的经济增长点来发展的重大决策,安排了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并相继制定和出台了扶持旅游业加快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法规措施,加大了政策和资金的扶持力度。在省委、省政府的主导和推动下,1996~2005年,全省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的理念、策略、方式和规模档次等,发生了飞跃变化,使资源保护开发工作步入了科学、规范、有序、快速发展的轨道。经过20年的持续努力,全省依托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优势,先后规划建设和开发完善了400余个景区(点)及众多特色旅游产品,其中一些旅游区(点)和特色产品已在国内外旅游市场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从而由旅游资源大省发展成为了特色旅游大省,并成为了夏季避暑旅游的热点地区和享誉国内外的冬季冰雪旅游胜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