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一章 行政管理
第一节 管理机构
一、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
(一)主要职能、机构设置
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简称省地矿局),前身是成立于1956年的地质部黑龙江办事处,1958年5月31日组建黑龙江省地质局。1983年5月,经国务院、地质矿产部批准,增加矿产开发管理业务,更名为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
1986年12月31日,省政府赋予省地矿局履行政府管理地质矿产行业职能。
自1987年起,至1988年6月,全省14市(地)级除绥化、大庆市外,已单独建立12个市(地)矿管机构;全省67个县级政府已单独建立机构37个。未单独建立的矿管机构多数设在计委、经委部门内部,名称为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或矿产资源管理科。在市(地)、县两级未建立矿管机构的,均由当地计委或经委代行政府矿产资源管理职能。1990年根据省政府机构改革的部署,为强化赋予省地矿局履行的四项政府职能,加强各市(地)、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履行政府职能,至1993年6月,全省全部建立起矿产资源管理机构。14个市(地)中有12个单独设立地质矿产局,2个设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67个县中有48个单独设立地质矿产局并进入政府序列。未单独建立地质矿产局的市(地)、县设立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
1987年10月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机关工作机构设办公室、地质矿产处、探矿工程处、矿产开发管理处、科技处、资料处、计财处、劳动人事安全卫生处、教育处、保卫处、物资供应管理处(物资供应站)、史志办、审计处、经营管理处、经打办、机关生活服务公司、黑龙江省地矿行业管理办公室(简称行管办)17个处室。党群工作机构设中共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局纪委)、政治部(内设组织处、宣传处、老干部处、机关党委、团委)、工会。
1989年3月省地矿局成立监察室,与局纪委合署办公。
1990年2月~1993年3月机关职能处室进行调整、撤销、合并。设立科学技术管理处、财务处、基层管理处,监察室与局纪检委分署办公。恢复物资供应管理处(1992年成立物资供销公司,与局物资供应处为“一套人马、两个牌子”)。行业管理办公室合并到矿产开发管理处;综合计划处与财务处、基层管理处合并组成计划财务处;劳动人事处与教育处合并组成劳动人事教育处;多种经营管理处与科技处部分组成开发经营处;安全卫生处与保卫处组成安全保卫处;撤销行政处,成立综合服务中心。
1993年后省地矿局机关工作机构设办公室、矿产开发管理处、地质环境管理处、矿产资源管理处、政策法规处、地勘科技处、计划财务处、劳动人事教育处、开发经营处、国际技术合作处、安全保卫处、审计处、监察室、史志办等14个处室。党群机构设局纪委、政治部(内设组织处、宣传处、机关党委、团委)、地质工会。1995年11月恢复基建管理处。
挂靠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机构:
1.《中国地质矿产报》哈尔滨中心记者站,前身为1986年10月成立的《中国地质报》黑龙江省哈尔滨中心记者站,接受《中国地质矿产报》社和省地矿局双重领导。
2.黑龙江省矿产储量委员会办公室
3.中地公司上海分公司第五工程处
黑龙江省地矿局事业差补机构:
1.老干部离退休中心(前身政治部老干部处)
2.地质矿产信息咨询中心(1993年4月成立)
3.法律顾问处(1993年4月成立)
4.《黑龙江地质报》社(1980年9月经地质部政治部批准成立,原名为《地质之声》,1983年更名《黑龙江地质报》社)。
(二)历任主要领导
1986年局党委书记、局长彭云彪,副书记左伯华,副局长冯剑萍,总工程师徐衍强。
1988年6月局党委书记、局长彭云彪,副书记、副局长孙云,副局长冯剑萍,总工程师徐衍强。
1990年5月局党委书记、局长彭云彪,副书记、副局长孙云,副局长黄志兴,总工程师徐衍强。
1992年1月局党委书记、局长彭云彪,副局长黄志兴、张伯君,总工程师徐衍强。
1993年10月局党委书记、局长彭云彪,副局长黄志兴、张伯君、陈竞捷、丁继久,总工程师韩振新,马德友任局政治部主任,孙静中任局纪委书记,丁、韩、马、孙增补为局党委委员。
1995年5月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北峰,副局长张伯君、陈竞捷、丁继久,总工程师韩振新,马德友任局政治部主任,孙静中任局纪委书记。
二、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厅
(一)主要职能、机构设置
1996年1月22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黑龙江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1994]233号),将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由地质矿产部垂直管理改为省政府工作机构,更名为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厅,管理地质矿产行业职能。全省13个市(地)和67个县建立地质矿产局或地质矿产管理办公室,进入政府序列。内部机构设置有资源管理、环境管理、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管理等业务部门和财务、收费等科室或专职人员。
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厅机关机构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财务审计处、科学技术外事处、地质勘查计划管理处、矿产资源管理处(矿产开发管理处)、地质环境管理处、人事教育处、纪检监察室、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及黑龙江省矿产储量委员会办公室。
厅属事业单位共6个。
1.黑龙江省地质资料处(黑龙江省地质博物馆、地质科技情报室、图书室)。
2.黑龙江地质报社(音像中心)。
3.中国国土资源报(2000年由中国地质矿产报更名)、中国矿业报驻黑龙江记者站。
4.黑龙江省地质学会办公室。
5.信息通信中心。
6.黑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二)历任主要领导
1996年6月任命厅党组书记、厅长张北峰,党组成员、副厅长陈竞捷,党组成员、副厅长兼总工程师韩振新,党组成员、副厅长张伯君、丁继久、马德有,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孙静中,党组成员胡青林。
三、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一)主要职能、机构设置
1996年1月19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部关于黑龙江省行政管理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会商纪要》,组建地质矿产部黑龙江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简称部龙江地勘局)在过渡期间,部龙江地勘局与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厅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双重领导。厅领导班子省政府任命,局领导班子地质矿产部任命。
1999年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地质矿产部黑龙江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改为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归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管理,主要职能是管理原省地矿局所属地勘队伍。
机构除地矿厅设10个职能处室外,另设财务资产部、计划经营部、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部、安全卫生部、政治部(内设组织处、宣传处、机关党委、团委)、工会。
局机关设办公室、计划财务部、地勘科技部、经营管理部、劳动人事部、监察审计部、政治工作部、工会、机关党委。
2004年机关机构设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地勘科技处、经营管理处、劳动人事处、审计监察处、政治工作处、机关党委、矿产开发办公室。
(二)历任主要领导
2000年7月,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北峰,副局长胡青林。
2002年党组书记、局长张北峰,副局长胡青林、刘向朴、金若时,纪检组长倪笑山。
2004年党组书记、局长李德香,副局长刘向朴、金若时、周亚明,纪检组长倪笑山,局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刘向朴。
四、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
2000年6月8日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厅和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局合并,组建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
(一)主要职能、机构设置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为主管全省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厅机关机构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规划处、计划财务审计处、耕地保护处、地籍管理处、土地利用管理处、土地划界处、矿产开发管理处、矿产资源储量处、地质环境处、地质勘查处、执法监察局、科技外事处、人事教育处和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处,省纪委派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2001年各市(地)、县人民政府根据省政府关于机构改革的部署,组建国土资源局。到2001年底全省13个市(地)和67个县(市)已全部组建完成,作为各级政府的组成部门。各市(地)、县所辖区、乡(镇)相继建立国土资源所,作为基层矿产、土地资源管理派出单位。
2002年省国土资源厅派驻黑龙江省农垦总局、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哈尔滨铁路局3个系统18个单位国土资源局组建完成,其职能经与省协议涉矿问题由所在地国土资源局管理。
2004年12月,按《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和省委、省政府《黑龙江省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规定,为强化矿产资源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各市(地)、县(市)国土资源领导干部,由以地方党委管理为主上收到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党组管理为主,地方党委协助管理。为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省国土资源厅成立副厅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各市(地)、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分别成立副处、副科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直属事业单位共13个。分别为黑龙江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黑龙江省矿产储量评审中心、黑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黑龙江省土地勘测利用技术中心(地产评估中心)、黑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中心、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黑龙江省统一征地工作站、黑龙江省国土资源新闻宣传中心、黑龙江省地质博物馆、黑龙江省国土资源管理干部学校、黑龙江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黑龙江省国土资源收购储备交易中心、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培训中心。
(二)历任主要领导
2000年6月厅党组书记、厅长徐福和,副书记、副厅长于文复,副厅长陈竞捷、李德香、林澍德,省纪委派驻厅纪检组长孙静中。
2000年8月厅党组书记、厅长徐福和,副书记、副厅长于文复,副厅长陈竞捷、林澍德、徐飞鹏,纪检组长孙静中。
2000年10月~2004年厅党组书记、厅长徐福和,副书记、副厅长于文复,副厅长陈竞捷、林澍德、徐飞鹏,纪检组长孙静中,副巡视员李顶勋。
2005年厅党组书记、厅长徐福和,副厅长徐飞鹏、姜秀金,纪检组长孙静中,副巡视员李顶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