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记 《黑龙江省志·地质矿产志》(1986~2005年)(以下简称《地质矿产志》)编纂工作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在黑龙江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组织领导下,由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编写完成。
2004年8月,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成立以徐福和厅长为主任的35人编纂委员会,组成史志办公室,下设两个编写组,具体负责修编工作。实行主编负责制,具体工作由主编主持。在学习确立编纂指导思想和编纂方法后,拟定志书篇目和编纂方案基础上,着手收集资料、调查走访等工作。在收集资料过程中,克服遇到的资料分散、不全不齐等困难,进行资料整理,综合分析,边编写边收集补充资料,经反复多次补充、修改,2007年完成初稿。
在编纂过程中,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领导始终重视和支持。副厅长于文复、徐飞鹏、姜秀金先后主管修志工作,厅办公室孙恒主抓修志具体工作,张财、徐龙、王占德、张清秀、王雅茹、孙彦辉、卢景祥、邹劲松先后负责过修志工作。在机构设置、选调人员、确立编纂方案、工作经费、资料收集、编纂工作及初稿审查等方面都及时给予解决和指导。在此期间得到黑龙江省地方志办公室的指导和帮助,胡玉芬、胡树滨具体审定篇目,审查部分章节,提出宝贵意见。
《地质矿产志》涉及面广,专业技术种类多,在篇目设计、形成初稿过程中,多次征询专家意见和建议。黑龙江省地质博物馆提供各时期的地质档案资料及各类地质报告。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矿产开发管理处、地质勘查处、科技外事处、地质环境管理处、矿产资源储量处提供相关资料。提供资料的还有省地勘局地勘科技处、政治工作部、经营管理处、计划财务处、黑龙江省地质调查研究总院、黑龙江省第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黑龙江省区域地质调查所、黑龙江省桩基础工程公司。在编纂过程中,刘宏、于援帮、潘河、程美亭、倪春林、王建、张树文、何晓华、赵我为、陈铁男、王德浩、赵杰、韩风喜、张书范、孙晓静、杨贺平、张东琦、张玉林、表尚虎、程继彦、隋国权、王允鹏、郑庆道、徐衍强、巩杰生、李永为、魏正民、张丽荣、敖志雄、周丽娟、张振洪、王晏、崔俊鹰、玄长有、崔滨、张海燕、胡春见、刘连固、王忠华、何建、刘彦、唐学运、方大赫、党增欣、王景华、邹劲松、高雷、王雅茹、白志刚、张德生、楚翠霞、崔君、田畅、闫中瑛、李晓云、王红玉、姜雅萍、金力夫、李莉、江平、夏立等给予热情帮助和提供相关资料。
经2008年10月、2009年9月两次评审,在送审稿的评审过程中,徐龙、陈竞捷、王丙西、刘连固、冯军、富光义、崔斌、冯立平、徐文喜、李鹏、董惠明、刘升林、隋国权、胡玉芬、胡树滨等给予积极评价,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尤其是陈竞捷不辞辛劳,认真审阅全稿,写出长达15页的补充资料与修改意见。原编志人员参照评审意见对志稿又做了较大幅度修改,向黑龙江省地方志办公室提交了三审稿。2010年7、8月,省志办责编和有关专家在充分肯定三审稿同时,提出了“仍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值得研究和探讨的地方”。2010年9月下旬,厅志办领导责成《黑龙江省志·土地志》编写组承担对三审稿的修改任务。《黑龙江省志·土地志》编写组阅读、了解了三审稿内容以及一审、复审的意见,11月份由孙建功、李桂芝两次向厅志办并厅主管领导做了看稿情况的书面汇报,综合成九条主要意见,进而提出编纂修改的两个方案。但是种种原因使三审稿修改工作被延宕搁置起来。
2013年5月,厅主管领导责成黑龙江省区域地质调查所承担对三审稿编纂修改工作。接受任务后,省区调所组织具有编写工作经验的人员认真学习了有关要求,并进行了两次研讨,提出修改原则、人员组成、时间安排等,并及时与厅志办进行了沟通。厅志办同意在三审稿基础上进行修改的原则,并同意区调所6月10日呈送的修改意见和说明。与此同时,省志办领导也给予鼓舞及具体指导。参与修改工作的同志于2013年7月15日完成了修订稿。该稿经厅志办和省志办又一次审阅后,提出意见,由苗晓据此进一步修改完善,于8月形成终审稿。终审稿以三审稿(8篇38章)材料为基础,重写概述,全文重新结构为5篇34章,合并重复,删繁就简,并增加部分内容。比三审稿减少文字约15万字。2013年10月,由省地方志办公室组织召开了《地质矿产志》终审会议,省地方志书终审专家龚强、孙建功代表省地方志书终审委员会对《地质矿产志》终审稿进行了点评。会议同意《地质矿产志》通过终审。
编纂修改人员及分工:
苗 晓、蒋世军——概述、第二篇“矿产资源”、后记,全面统稿、编纂;
隋连成——第一篇“基础地质”;
刘春山、李为兵——第三篇“应用地质”;
于从新——第四篇“勘查研究”;
王金禄——第五篇“地矿管理”。
姚 双——资料收集、电脑录入。
省区调所领导人员:
张 昱——所总工程师;
郑万来——项目负责人。
编者
二〇一四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