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投资控制
第四节 投资控制
油田早期重大项目的审批权,由石油部控制;立项和设计环节的投资控制,由油田主管领导负责;一般性投资管理由基建部门负责,其重点是结算审查。1983年11月,油田计划规划部开始行使工程结算审查职能。
1993年9月,油田设立概预算定额站(1994年改称概预算定额中心),负责核定重点工程概预算。1995年,大庆油田在投资总量控制和资金平衡方面采取“五包、四定”,即对项目实行包投资、包工期、包质量、包主要材料用量、包配套建成,对工程实行定项目经理、定设计负责人、定施工经理、定资金控制与物资供应负责人,以此保证项目工期,控制投资规模,提高投资效益。
1997年11月,概预算定额中心与价格处合并成立价格定额中心,出台《投资估算编制方法》和《设计概算编制方法》,建立投资估算及经济评价体系,开始实施立项、设计、概算、计划、结算五个环节的全过程投资控制管理。优化投资结构,投资向油气主业倾斜,力保勘探开发及其配套工程投入,加快三采助剂工程配套建设,并严把投资效益评估关,严控立项环节,严审规划方案、初步设计及概算,超概算项目概不调补计划投资。
2000年以后,油田投资计划管理做到“六坚持”:即坚持效益第一,优化投资结构,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立项审查坚持地面地下一体化,优化布局,简化工艺,确保各系统协调平衡;坚持设计审查文本化,理顺采油厂预审查、咨询部专家审查、设计审查以及设计协调、公司终审、总设计师审批等环节,修订完善《油气集输设计规范》等62个地面建设标准,以降低工程造价;概算审查坚持技术与经济审查、设计概算审查、建设单位概算预审查“三结合”,以便纠偏补漏;工程结算(决算)坚持两级审查,以计划投资为最高限额,计划安排的工程项目为标准,严防超计划投资或违规超范围结算;坚持动态管理,对重点产能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检查,对计划内老区改造及环保项目则进行不定期抽查,通过检查、监督、严格把关,使项目按计划得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