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资产管理
第一节 资产管理
一直以来,基建工程形成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地产、道路、油水井、各类站、库、车间、电力和通信线路、油气水管道等,由基建管理部门完成结算后,转化为固定资产,在资产部门入账,由使用部门管理和维护。1987年,石油管理局在总机厂、建材公司等6个单位试行资产承包经营责任制。1989年,石油管理局作出规定:基建项目竣工转入资产的验收工作中,资产部门必须有专人到现场,对照验收书和明细表,逐项审查,做到数据同实物吻合、质量检测合格,方可签收转入资产账。到1990年,油田固定资产包括油气生产井和注水井、油气集输设施(联合站、输油站等)、输油气管线、炼油化工装置、储油设施、石油专用设备(钻机、特种车辆等)、施工设备(拖拉机、起重机等)、运输设备、动力设备(内燃机、发电变电设备等)、传导设备(输电线路、供热管网等)、通信设备、供排水设施(水源井、水管线等)、机修加工设备、工具和仪器、其他设备(医疗、教学、环保、公安消防、印刷、办公、文体生活设施等)、房屋、一般建筑物(公路、桥梁、仓库等)、土地等18类。1989~1990年,油田全面清查登记局属非全民所有制企业资产和企业自筹资金购建资产,对这部分资产做到心中有数。
1991年,第一轮实行资产承包的6个单位经全面考核,均完成承包期限内的资产增值指标,其中总机厂和建材公司按规定计提折旧,资产增值率较高,4年中生产总值分别提高100%和75%。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第二轮7个资产经营承包单位的资产增值率,使资产承包经营工作健康有序地推进。
1991~1992年,根据国务院和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关于清产核资的要求,油田进行国有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逐台落实,划定产权归属。经查实,全油田固定资产原值226.59亿元,其中国有资产207.22亿元,企业自行购建资产12.21亿元,农工商联合公司资产3.11亿元,集体企业资产4.05亿元。同时,将企业自行购建的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管理渠道,为集体企业占用的6494.9万元国有资产办理租用合同。1993年,油田再次被国务院和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指定为清产核资试点单位,从同年5月起历时半年,全面进行清产核资、所有权界定、价值重估、资金核实以及产权登记,最终核实资产总量256.9亿元,国家资本金133.3亿元。
1994年,油田出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固定资产核算办法》,完成国家批准试点的榆树林、头台等3个股份制企业、3个中外合资企业的资产立项、评估和确认工作。油田驻外办事机构的国有资产正式纳入监管渠道。1997年,油田出台《关于实行内部经营责任制资产管理的暂行规定》。同时,对油田所属27个单位1994~1997年的生产经营性资产净值和油田维护费形成的资产净值进行测算,为所属各单位全面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奠定基础。
1999年,出台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报废管线挖掘、报废油水站(库)拆除回收管理办法,对资产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同年6月,根据油田主辅分离重组的需要,清理登记将要划入油田公司的资产,总值650.2亿元。分离后,油田公司占用国有资产400.15亿元,成新率30.25%;石油管理局占用国有资产195.25亿元,成新率73.25%。2000年,根据资产重新评估结果,经上级和中介评估机构认可,最终确认大庆油田公司1999年6月30日评估基准日资产重置全价为1017.41亿元。同年,地下油气资源始入资产管理范畴。实施资产形成全过程管理,即从编制基建投资计划到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直到查物点数、转资进账,基建管理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和审计部门实施全程跟踪监控。开展资产清查盘点,经查实,油田公司固定资产原值1181.6亿元,净值710.3亿元;闲置固定资产原值28978万元,净值9104万元,固定资产闲置率为0.25%。
2001~2005年,油田遵循“优化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控制总量”的原则,推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资产管理,对重大装备的购置,除进行前期专家评审外,不断完善经济技术论证程序,进行使用效益评估,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同时,细化优化存量资产管理,增加资产技术含量,谋求资产使用效益最大化;广开渠道,调剂利用低效、闲置资产,逐步建立起效益型资产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