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劳动组织形式与用工管理
第四节 劳动组织形式与用工管理
油田的生产组织形式,按照原油开采程序大体划分为勘探、钻井、测井、固井、射孔、试油、基建、采油(气)、集输(储运销售)等几大环节;按照具体的作业性质,划分为勘探、钻井、油田建设、油气生产、技术服务、炼油化工、科研设计等专业,各专业根据生产流程又细分为若干相互衔接的作业单元;辅助生产则按照各自承担的具体任务,划分为供水、供电、机械制造与加工、客货运输、通信、公用事业管理等,还有庞杂的多元经济生产单元。
油田主体部分生产组织序列如下:1.局(公司)—厂(分公司)—大队(矿)—小队;2.公司—厂(分公司)—作业区—工区—单元。
辅助生产单位则根据不同专业,形成相应的生产组织序列。
早期石油职工队伍由石油工业部从全国37个厂矿、复转军人中调集的45000余人组成。随后,随队而来的职工家属参加油田辅助生产,成为家属工。随着油田生产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产业结构形成多元化,职工队伍由单一的全民固定工结构,向以固定工为主,集体所有制工、家属工、临时工、合同工为辅的多种劳动用工形式发展。
1986年以后,随着油田工艺技术的发展,劳动力需求出现结构性变化,对知识型、专业型需求增加,对数量需求相对减少。于是出台“变招工为招生”等措施,开始招收培训生,“先培训,后就业”。企业为承担社会责任所招收的待业职工子女,经培训双向选择,择优安置在集体所有制社会服务型企业和多种经营企业,主营业务单位则主要择优录用计划内招收的技校生和大中专毕业生。另外,各单位根据需要在国家、局计划外自主雇用的农民工、家属工、知青劳务工等,后来逐步分批予以清退。
1988年,试行优化劳动组合,遵循高效率、满负荷的原则,确定定员定额标准,通过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干部、工人同步优化,动态组合。在全油田35个厂(公司)、178个矿(大队)、933个小队、4572个班组进行试点,涉及22.2%的职工。1989年,全面推行优化劳动组合,下岗富余人员经培训,重点顶替计划外用工,部分流入多种经营(包括第三产业)企业。
1990年,根据中石油总公司下达的指标,压缩计划外用工人员2512人(以后,油田逐年落实中石油总公司下达的计划外用工清退指标,到1990年代末,计划外用工绝大部分清退完毕)。同年,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开始划清管理渠道。到1990年底,油田5年累计增加劳动力47385人(年均增9477人),主要投向勘探开发生产一线,其中技校生10514人,其余主要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培训生(择优录取的岗位知青工、历届初高中毕业的油田职工子女)。
1991年,通过各种渠道,安置待业青年就业7293人,待业青年安置率达95%以上,主要流向集体所有制、多种经营企业。同时,主体工业队伍中从事服务业和辅助性产业员工向多种经营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分流,以后分流量逐年增加(直至1999年基本分流完毕)。
1992年,油田实行技校生预分配制度,即用人单位先按计划接收技校毕业生,再进行文化、技能复查考核,合格留用,不合格则退回学校。实施工资总量分级分类管理,主体工业单位按计划人数测算工资系数,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集体所有制、多种经营企业实行指导性工资计划,工资总额与企业效益挂钩,上下浮动。
1993年,三项制度改革中经过优化劳动组合,操作岗位实行上岗、试岗、待岗制。为帮助下岗、待岗人员再就业,组织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并通过双向选择,向多种经营和矿区服务系统输送职工1.95万人;实行在自愿的前提下提前5年退休制度,全年办理提前退休8128人;精简机构、裁减冗员,两级机关机构设置由1570个减少到1020个,人员由10182人减少到7092人;优化劳动组合,21万职工中19.97万人竞聘上岗,9234人试岗暂用,5397人待岗,试岗、待岗人员薪酬下浮;清退计划外用工1.03万人。
1995年,实施劳动力总量控制7项措施:废除局内技校生统包统配就业制度,对部分技校生延迟分配(自1996年起,原则上一律不包分配);对退伍军人实行“安置卡”就业制度;坚持“出二进一”,严控局外人员调入(含干部、工人夫妻两地分居者);继续推行职工自愿提前5年退休制;自然减员当年不招工补员;严控局外用工;内部挖潜,分流转岗,调剂利用富余劳动力。在此基础上,1996年下半年开始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并择优限量接收大专院校应届毕业生中非油田子女数量。
1997年,贯彻中石油总公司“以产定人,减人增效”的要求,编制完成钻探、开发、基建系统14个专业以产定人标准。1998年,在局运输公司进行“改制精干职业,分离搞活多种经营,转岗分流富余职工”尝试。继续推行全员合同制,劳动合同签约率达99.65%,油田劳动关系步入法制化轨道;取消技工学校中级班包分配制度,大庆石油高级技工学校也只招收钻井、采油、焊接等8个专业219名学员,其他技校一律停止招生。同年,首次实现用工总量负增长。
1999年,油田新增员工参照劳动力市场价格及企业效益确定工资标准,所签合同以中短期为主,不再实行内部下岗、待岗办法,一切按合同执行。局属大中专院校停止招收普通大中专学生,调整专业结构,向职业培训方向转移。
2000年,根据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的要求,部分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5年以上,工作岗位离得开且尚处劳动合同期内的全民所有制职工,自愿依法有偿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与当事人签约公证后,一次性付清补偿金(补偿金按当事人参加工作年限每满1年,或给予公司上年度2.5个月平均工资)。全油田共有10428人协议离职。实施内部退养制度,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5年以内或连续工龄男满30年、女满25年,经申请批准,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全油田共有5099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同年,油田停止招收本科以下毕业生和其他形式的招工补员,严控退休人员和内部退养人员返聘,员工总量控制与经营者薪酬和所在单位薪酬总额挂钩兑现(超1人,则扣2个人工资总额),用工总量得以有效控制,再度实现负增长。
2001年以后,油田劳动组织管理以减员增效为宗旨,从结构性调整和内部挖潜入手,精简机构,压缩编制,所属二级单位机关科室控制在13个以内(平均精简50%,压缩工作人员30%),矿(大队)机关管理人员压缩15%;优化劳动组织结构,撤销二级单位建制1个、矿(大队)23个、小队81个;新增员工(市场化用工、复转军人)、内部调剂劳动力主要分配到外围采油厂以及井下、试采、录井一线;优化劳动力配置,采油厂单井综合用人由2000年的1.505人/口减至2005年的1.48人/口;用工总量持续负增长,由2000年的90436人减少到2005年的9042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