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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定员定额

第五节 定员定额


  1962年,油田开始编制劳动定额定员标准。1980年,定员定额工作大规模、全方位展开。1981~1982年,重新编制并完善钻探、采油、油气集输、基建、石油化工、机修、运输、水电讯、物资供应、科研设计、文教卫生、农工商、局机关等14个专业系统234个项目的定员定额标准(其标准高于部颁标准10%),对所属23个生产单位核定定员。
  1986年,油田统一核定40个二级单位定员基数,组织修订《油田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建筑安装与维修工程补充劳动定额》和全国石油系统井下作业定员定额标准,所属各单位依此平衡劳动计划,合理组织生产。
  1989年,定员定额工作被纳入二级单位考核指标,推进力度加大,实现全局定员覆盖面100%,生产岗位定额覆盖面达33.2%,定额作业工时率72.1%。1990年,生产岗位定额覆盖面达65%,定额作业工时率72%。通过“双定”管理,劳动效率得以提升:地震队平均完成地震测线822.8剖面千米/年,比1985年提高45%,年均提高7.8%;钻井队平均进尺26951.8米/年,比1985年提高44%,年均提高7.5%;油建施工队全员劳动生产率达24187元/年,比1985年提高90.9%,年均提高13.8%;井下作业队平均完成142口/年,比1985年提高20.3%;油(气)井每口综合用人4.2人,比1985年下降28.6%。同年,油田开始与新上岗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1992年,油田开发系统劳动定额站成立,修订劳动定员标准32个专业718项、劳动定额标准2个专业1024项;编制完成石化、电力专业重点工程定员标准。
  1993年,改革劳动、人事、工资制度,重新制定定员定额标准。1994~1995年,重点进行精干主业、分流转岗工作,累计分流转岗75000人。1997年,遵循“以产定人,减人增效”的思路,拟定钻探、开发、基建系统14个专业以产定员标准。
  1996年,全员劳动合同制正式实施,合同内容包括期限、劳动纪律、教育培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劳动报酬、保险、福利、违约责任以及有关合同解除、终止、变更、续订等条款。合同文本正式签订后,企业和员工之间形成甲乙方平等法律关系。
  1998年,油田出台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办法和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运行方案,职工合同签订率达到99.65%。同年,首次实现职工总量负增长。
  1999年,组织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上岗、试岗等各类专项协议,清理在册不在岗人员,并决定限期终止与部分在册员工签订的停薪留职协议。同年,出台钻探、社会服务、基建3个系统21项定员标准,研发投入使用油气开发系统劳动定员系统管理软件,定员管理实现信息化。
  2000年,修订《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暂行管理办法》,进一步理顺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终止和解除程序。依法终止对部分违纪违规员工的劳动合同,依照法律程序清理无故长期不上班、出国逾期未归等人员。着手编制生产操作与服务人员“十五”及2020远景规划,为劳动力配置和减员增效提供指导性意见。起草制定石油行业路径工程劳动定额标准,填补一项行业空白。
  2002~2005年,建立健全公司和厂(分公司)两级定员定额标准体系,修订采油工程、井下作业、测井(测试)、试油试采、地质录井、天然气初加工、储运销售、科研设计8个专业系统的定员定额标准,完善定员定额管理办法,劳动力配置得以进一步优化。在油田开发面积和生产井数逐年增多的情况下,实现用工总量缓增长和单井用人负增长。

2000~2005年油田单井定额统计表 表5-7

年度

油田公司

石油管理局

总井数

总人数

单井综合用人

总人数

2000

45679

90436

1.9798

142804

2001

48870

100193

2.0502

136383

2002

51582

104751

2.0308

144099

2003

54647

105438

1.9294

136993

2004

57772

109106

1.8886

155253

2005

61431

112209

1.8266

148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