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员工保险
第七节 员工保险
1986年,油田设立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对全民、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制度,由劳资部门代理员工保险业务。
1993年10月,职工养老保险开始实行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主管的石油行业统筹。同年,大庆石油社会保险机构成立,为在职职工建立起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和使用步入正轨,并形成局、厂两级管理网络。开始办理劳动待业保险业务,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业务前期准备工作也同步开展。
1994年,油田职工失业保险业务正式展开,建立起失业保险专用基金账户。工伤保险正式启动,建立起专用基金账户,着重进行工伤评残与康复工作,并着手与大庆驻外省市疗养院建立协作关系,安排工伤职工康复疗养事宜。
1995年,社会保险处脱离劳资部门单设,又称油田保险中心。下设分区保险事务所和分理处,实行三级管理,统管各类保险业务。同时,油田开始为在劳动力市场注册待业的人员发放基本生活救济金,并拨付部分待业培训费和生产扶持费,为转岗培训和再就业提供资金支持。
1997年,员工医疗保险方案出台,单位按上年度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缴费。建立起在职和离退休职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所交资金成为全局医疗保险基金。职工凭医疗保险证到就近定点医院看病,并凭证报销医药费。个人账户的钱不足以支付医药费时,由保险部门按比例报销。
1998年初,石油系统养老保险与国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9月,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油田职工养老保险移交地方管理,参加黑龙江省统筹。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实现社会化,凭银行卡到就近银行领取。同时,开始实行年度公布账户与个人确认签字制度,以及对散居外地的离退休职工按时核实制度,即每半年由当地户籍部门反馈一次当事人健康状况,逾期无反馈信息,暂停邮寄养老金;保险管理部门对当事人每两年走访确认一次。
2000年,出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及其细则、《参加医保人员患指定慢性疾病门诊就医及医药费报销暂行办法》《职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职工失业保险实施办法》和《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上调工伤护理费标准和供养家属抚恤金标准,并对部分参保单位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工作给予资助;完成对11326名保险当事人的疾病认定,为7749名女职工支付生育保险金。
2004年,《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出台,有关肾移植、尿毒症、癌症等重大疾病门诊医疗费和超过基金支付限额的住院医疗费报销办法得到落实。开始实施定期组织伤残等级、供养亲属抚恤金核查,并为65名伤残人员配制或更换伤残辅助器具。7月,油田保险机构正式命名为黑龙江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大庆油田社会保险中心,主管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5个险种。
2005年,保险中心始设医疗监督稽查队伍,对医疗定点单位实施稽查,查处违规医疗单位,控制医疗保险基金的流失。